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8月5日发布消息称,特斯拉发动机有限公司与占某之间涉及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一系列知识产权案件落幕,当事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据报道,2013年9月3日,特斯拉公司针对占某向北京三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分别主张占某侵害著作权和构成不正当竞争。特斯拉公司主张,其对特斯拉享有著作权, “TESLA”和“特斯拉”是其字号,占某及其委托生产商在其商品、网站、微博、报纸上使用上述作品和字号,侵害其著作权,并构成擅自使用他人字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特斯拉方面请求法院判决占某等人停止侵害,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因侵害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分别赔偿经济损失110万元和310万元。
占某方面则认为,特斯拉公司及其销售商拓速乐公司侵害其“TESLA”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决特斯拉公司及拓速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TESLA”牌电动汽车,关闭展厅、服务中心、超级充电站,停止有关宣传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2394万元。
考虑到案件将对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产生重大影响,北京三中院受理上述案件后,积极与各方当事人沟通,通过电话交流、安排谈话等方式,向当事人辨法析理,最终使双方握手言和,占某放弃使用“TESLA” 等有关标识,特斯拉公司放弃向占某主张赔偿损失。
此案过后,其他法院正在审理的特斯拉域名纠纷、“TESLA”商标三年连续停止使用撤销行政案件、“TESLA”商标宣告无效行政案件等一系列案件也都一揽子得到了解决。双方激烈的商标争夺战至此和平落幕。上述案件的处理还为特斯拉公司进入中国市场扫清了商标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