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管理部门正试图为煤炭行业脱困寻找办法。
近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煤矿安监局联合下发《关于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的通知》,遏制煤矿超能力生产,制止未核准先生产、未取证生产行为。所有未经核准但已建成并组织生产的煤矿,一律停产;所有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不得投入生产。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文件以特急明电形式下发,凸显限制煤炭产能、保障煤矿安全形势之急迫。受宏观经济下行、煤炭产能过剩、环保压力加大、进口煤冲击等影响,煤炭产业进入下行轨道。
为解决行业问题,7月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甚至召开了全国煤炭行业脱困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严格控制超能力生产、限制不安全生产、化解产能过剩、加强行业自律等要求。
限产是解决煤炭供大于求的方案之一。根据上述通知,所有煤矿要按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和承诺事项组织生产,合理安排年度、季度、月度生产计划。煤矿年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的生产能力,月度原煤产量不得超过月均计划的110%;无月度计划的,月产量不得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1/12。
煤炭企业不得向所属煤矿下达超过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的生产计划及相关经济指标,不得向未核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煤矿下达生产计划。煤矿生产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责任。
《通知》指出,煤矿企业是防止超能力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对煤矿超能力生产负主要责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违规超能力生产的煤矿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并对煤矿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煤矿企业负责人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将分地区对所有煤矿生产能力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告,并将通过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煤矿将签订《煤矿按照登记公布生产能力组织生产的承诺书》,并通过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