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海上风电经验借鉴
丹麦
丹麦是世界上风电发展最快最好的国家,目前风力发电占其全国电力的20%。丹麦海岸线长达7000多公里,与其相连的北海风力资源丰富,近海地带海床条件好,为丹麦海上风电场的建设与开发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丹麦风电发展的成功与其政府的大力支持密切相关。发展初期,为扶持风电产业,政府规定电力部门风力发电必须占有一定的配额,在电价方面也有一定的补贴。丹麦环境部早在1979年就要求风电强制上网,由电力公司支付部分并网成本。1992年起,要求电力公司以85% 的电力公司的净电力价格购买风电,这其中不包括生产和配电成本的税收。
上世纪90年代初期, 丹麦实施了风机扩容计划,即以新型和大容量的风机替代小型风机或者运行状况差的风机,并为这样的替代提供20% ~ 40% 的补贴。另外,从80年代初期到90年代中期,风机发电所得的收入都不征税。丹麦国家政府一直对地方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地方政府优先考虑发展风能。
德国
德国的风力发电装机容量居世界首位,是风电大国西班牙和美国的两倍,占世界总装机容量的28%左右。由于北部风力最强的陆上风电开发区已接近饱和,德国政府加大力度开发海上风电,计划到2015 年海上风电装机达到300万千瓦,到2020 年达到1500万千瓦,2030 年达到3000万千瓦。德国政府运用经济杠杆和法律手段,对海上风电给予扶持,如加大政府建设投资、提供比陆上风电更高的补贴等,为海上风电产业的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条件。1991 年1 月1 日,德国政府颁布了《输电法》,这是德国开始风能商业利用后制定的第一部促进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法规。2000 年4 月1 日,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可再生能源法》在德国开始生效。海上风电项目在德国开始爆炸性地增长。
西班牙
西班牙政府认为,海上风电是实现中长期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决定性因素,并把海上风电纳入修订后的优惠电价范畴,建立了海上风电场审批制度。具体来说,上网电价最高可达16.4欧元/千瓦时,项目的最小规模为50MW,两年内拥有风资源评估和开展环境研究的专有权,允许对风电场规格参数保持一定的灵活性等。西班牙设定的上网电价幅度足以支持试点和示范项目风电场,法规中规定的竞争因素也意味着,海上风电场的建设尽量少用政府财政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