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远大咨询中心分析师张志斌向《证券日报》记者称,发改委确实召集内部会议讨论了减少煤炭进口量的事情,而且目前由于国内煤炭价格已经非常低,进口煤已经没有价格优势,煤炭进口量已经在减少,“火电企业只是做了一个顺水人情”;神华目前已经不再进口了,未来4个月减少4000万吨进口量的目标不难实现。
从海关总署近日公布的最新数据来看,今年8月份,我国煤炭进口量降至1886万吨,环比下降18.11%,同比下降27.3%,已经连降六个月,并且降幅近一步扩大。前8个月,我国煤炭进口20176万吨,同比减少5.3%,进口均价为480.5元/吨,同比下降15.3%。
但张志斌认为,进口量的减少对国内煤炭价格的回暖很难形成有力支撑,因为进口量大幅减少的前提是国内煤炭价格非常低,进口煤没有价格优势,进口贸易商无利可图;如果这个前提不存在,进口量还会迅速回升。
供求态势难有根本转变
近日,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六部门制定的《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印发。该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按照上述办法规定,商品煤应当满足以下基本要求:褐煤灰分要不大于30%,其它煤种不大于40%;褐煤的硫分不大于1.5%,其它煤种不大于3.0%。对于汞、砷、磷、氯、氟等指标也提出明确要求。此外,办法还规定,在中国境内远距离运输(运距超过600千米)的商品煤还应满足:褐煤的发热量至少为16.50MJ/kg(约为3946大卡/千克),其它煤种发热量至少为18MJ/kg(约为4300大卡/千克)。办法还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限制销售和使用灰分大于等于16%、硫分大于等于1%的散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