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9日晚间公告,公司向辽宁高院提出要求华锐风电承担潮间带项目违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目前辽宁高院已受理诉讼请求。
公告介绍,大连重工作为供货方,2009年根据华锐风电制定并提交的《sL3000潮间带及海上系列风力发电机组基础施工、运输与安装方案》,公司研制并生产了750吨履带式起重机1台、150吨履带运输车2台、40吨履带运输车2台、施工平台6块和引桥4个,成本总额9046万元。但华锐风电一直未接受设备和支付货款。
大连重工对此认为,华锐风电向公司提出为其研制、生产上述设备的请求,公司接受华锐风电的请求并为其研制和生产了相关的设备,虽然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书,但双方就上述设备的研制、生产达成一致,双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均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因此,公司向辽宁高院提出要求华锐风电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根据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辽宁高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冻结华锐风电存款9200万元。截至财产保全之时,已冻结被告银行存款折合人民币3247.91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大连重工和华锐风电两家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