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协鑫将通过重整的债务重组收益及恢复生产带来的经营性利润,使*ST超日2014年实现净资产为正,经审计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可达到正值,且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并通过更换管理人员、恢复生产、拓展市场,使*ST超日具备持续经营能力,2015年满足申请恢复上市的各项要求。
同时,江苏协鑫承诺,重整后通过恢复生产经营、注入优质资产等各类方式,使*ST超日2015年、2016年实现的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元、8亿元。如果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上述承诺净利润的,将由江苏协鑫以现金方式对*ST超日进行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ST超日重整案已获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合计43.25亿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6.61亿元、税款债权2191.88万元、普通债权36.42亿元。
在重整草案中,重组方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提存初步确认债权和预计债权的资金约19.6亿元。其中,偿还债权按照分等级偿还原则,职工债权和税款债权将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 (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受偿后未获清偿的部分,*ST超日不再承担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