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发联合声明
对此,参与谈判一位重组方负责人吕经理对记者表示,方案中20万元以下的债权人全额受偿,主要考虑到这部分为小债权人,资金实力本来就弱,全额受偿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对于大债权人而言,倘若否定了20%受偿比例,超日太阳将直接进入破产清算阶段,按照评估报告,以2014年6月26日为基准日,超日太阳全部资产评估价值为4.76亿元,以上述草案计算的话,普通债权受偿率仅为3.95%,因此20%的清偿方案已是大债权人最好的选择。”
不过,对于重组方给出的分级偿债方案,债权人并不满意。10月14日,有25家*ST超日的大额债权人到场,对重组草案进行了分析和讨论。“超日的债权人是188家,普通债权额达到47亿元,此次参会的25家大额债权人,债权总额达到10亿元。”一位不愿具名的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
据记者了解,到场的债权人表示对公布的重组草案认可,但需要说明的是,支持重整的草案并不代表支持20%的受偿方案。
随后,*ST超日债权人在苏州联合发表声明,认为普通债权20%的受偿比例太低,要求提高受偿比例至45%。一位债权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债权人认为,*ST超日应该公平对待普通债权人的利益,可重整草案依照债权金额划分受偿比例,这是债权人无法接受的。”
对此,南京一位专职证券法的唐律师对记者表示,“债权人的联合声明并无不妥,去年无锡尚德的受偿比例也在30%,超日太阳重组方根据债权金额来划定受偿比例,并且受偿比例仅为20%,债权人无法接受是必然,因为大额度的债权人将损失较大,如果债权人坚持联合声明的要求,将会阻碍重整草案的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