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清费”
为税改减少阻力
在清费方面,山西、陕西、内蒙古等地方政府去年以来相继出台多项政策,为所在地煤企减负。以山西为例,山西去年出台的“20条新政”就开始清理各种乱收费,今年仍在延续,而且清费力度在不断加大。
去年7月份,山西出台“20条煤炭新政”来为本省煤炭企业减负,其中包括“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等措施。
据了解,“20条煤炭新政”分近期、中期、长期三类措施同时启动。近期措施就是要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摆脱困境,激活企业,促进煤炭企业平稳发展。中期措施就是要优化发展环境,通过清费立税,推动银企深度合作,积极稳妥建立山西煤炭储备机制,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等措施,推进煤炭行业协调发展。长期措施就是要转变发展观念,在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步伐。
有研究称,仅第一条措施“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就能让山西五大上市煤企直接受益高达7.67亿元。
今年5月份,山西省再次出台煤炭“17条”新政,包括原本于2013年年底到期的“暂停提取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等政策继续延续。
对此,刘冬娜认为,山西“清理收费”方面力度是最大的,确实降低了当地煤企的税负水平,因此此次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从价计征”的阻力应该比较小。如果各种收费仍然很高,“从价计征”就会加重企业负担,必然会引发煤企的抵触情绪。
当然,从长远来看,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改革是符合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大方向的。有分析认为,煤炭资源税改有助于理顺煤炭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对抑制无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均有正面意义。同时,清费立税也有利于政府对涉煤税费的集中管理,避免行业内收费乱象,引导行业健康发展,税收调节的灵活性和针对性有望得以增强。
刘冬娜认为,因为涉煤的各项收费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因此能否做到“不增加煤企负担”,关键看各个地方在清费方面的落实情况,但现在煤企面临的问题是长远的问题还是需求平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