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企和地方“斤斤计较”,11月15日前各省确定并上报税率,山西不高于8%
资源税改革迎来“终极博弈”。《经济参考报》记者独家获悉,11月15日前,各省将最终确定煤炭资源税率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目前山西基本确定税率不超过8%,贵州等省的实施方案已经拟定,河北、山东、湖南等省也在紧锣密鼓地测算。
按照《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12月1日,资源税改革将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此次全国性改革方案给出了横跨8个百分点、“极其灵活”的税率范围,在煤炭企业和地方财政双双承压的形势下,各方的税率之争不可不谓“斤斤计较”。
在10月16日的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会上,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表示,清费、税率关系这一次改革成败,各地在落实中一是要切实做好清费工作;二是要合理拟定适用税率。
“山西作为煤炭大省,可持续发展基金的数字比较大,一年200亿元,这样定的税率比较高,国家要求山西原则上不超过8%。”山西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副处长冯苏芳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目前山西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方案,按照计划,10月底前各省自行测算税率和折算率,11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在过去的十多天时间里,河北、山东、湖南等省财税务部门也深入到煤炭企业实地调研,进行涉煤税费负担摸底调查和收入分析测算工作。而贵州的准备工作从去年年底就已开始。
今年10月,贵州省财政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88个县及省属煤炭企业填报2013年和2014年1-9月煤炭产销及税费情况。“目前,正在根据各地填报的数据测算我省三项税费负担率和我省适用税率,草拟了《贵州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贵州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实施办法(草案)》。”贵州省财政厅税政法规处处长杨秀斌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