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美国商务部公布对华第二次光伏产品双反调查终裁结果:认定从中国大陆进口的晶体硅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裁定中国大陆厂商倾销幅度26.71%~165.04%;补贴幅度27.64%~49.79%。根据相关程序,2015年1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做出损害终裁。
业内人士分析,此次光伏双反的裁决对国内光伏企业最大的负面影响莫过于税率将大幅提高,主要为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从而导致成本提高,销售价格增加。不过,此次双反未将硅片纳入到双反调查范围内,硅片制造商也免于惩罚性扣税。由于单晶硅产品在海外市场认可度普遍较高,转换效率明显高于多晶硅产品,因而单晶硅片生产商受益更为明显。
短期税负增加有冲击
据悉,此次双反后,中国大陆太阳能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为26.89%至38.72%,反倾销关税则平均为52.13%。43家企业如英利、阿特斯及其他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将从42.33%增到52.13%。未列入名单的其他中小太阳能企业反倾销税率甚至高达165%。
江苏一家拟上市光伏企业高管告诉记者:“美国双反关税的额度非常高,若按照此关税额度去缴的话,在国外肯定卖不出去。目前来看,如果双反税率执行,短期税负的冲击很大,光伏企业海外业务必然受到影响,份额和利润都会下滑。”
据太阳能光伏网数据,多年来,美国一直是我国光伏主要出口市场之一,2013年约占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总额的14%。按美国预计,今年光伏安装量约在5GW至6GW,其中一半以上是中国组件产品。对江苏而言,此前双反已使13亿美元光伏出口受累,占了全国的四成多。
为应对美光伏双反冲击,前述高管认为,一方面国内光伏企业可以考虑抱团,集体参与应诉维权;另一方面,积极拓展新兴经济市场,减少美国市场的损失。当然,很多企业目前都已经在实施海外投资建厂规避贸易壁垒,这种方式最为直接有效,但投资成本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