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涉嫌操纵股价
海润光伏前三大股东的行为,已经成为了市场热议的话题,甚至有部分投资者质疑,股东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涉嫌操纵股价,以达到高位套现的目的?实际上,海润光伏的案例也引起了法律界人士的热议。
北京市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市场操纵简单说是使用计谋影响股价的恶意行为,以及蓄意影响股价行为。《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中有明确的规定,(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张远忠律师认为,从目前《证券法》规定来看,海润光伏的例子或许并不是非常典型,但是其中确实存在操纵的嫌疑,毕竟10送20被二级市场看做是一个超级利好,如果是利用“高送转”抬高股价,然后进行减持,就不排除操纵股价的嫌疑。
上海杰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也表示,利用持股优势、资金优势或者信息优势是比较明确的操纵手段。目前争议较大的是是否利用了信息优势,由于海润光伏股东方在披露“高送转”方案的同时,就披露了减持计划,所以存在一些争议,但是海润光伏前三大股东确实利用了市场对于“高送转”利好的心理。他表示,《证券法》第七十七条中也存在(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其他条款里是否包含利用市场心理,需要监管部门明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早在2014年8月22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通报了证监会近年来市场操纵案件的执法工作情况时,就曾明确提出从办案实践来看,市场操纵的作案手法也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其中就信息型操纵案件值得关注。有的上市公司为配合大股东、高管减持等需要,控制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时机,以所谓“股价维护、市值管理”方式进行信息操纵。
有业内人士质疑道,海润光伏在业绩持续亏损、股价非常低的情况下,推出10送20的“反常态高送转”并抛出近20亿元的减持计划,其是否在利用大股东控制公司的优势,炮制利好、操纵股价?这一问题,恐怕也是众多投资者一致的疑问。
三股东微调减持方案
就在市场各方高度关注中,海润光伏股东紧急调整了减持计划。海润光伏今日公告称,公司于1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一部下发的《问询函》。
上证所在《问询函》中提出,海润光伏股东已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议案时投赞成票,但又表示可能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全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是否通过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对此,海润光伏股东杨怀进、九润管业和紫金电子经过考虑,决定调整减持计划,调整后的减持计划为:杨怀进在审议利润分配提议的股东大会召开前,不会减持海润光伏股票;九润管业在审议利润分配提议的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减持海润光伏股票最大数量为10414万股;紫金电子在审议利润分配提议的股东大会召开前,预计减持海润光伏股票最大数量为8000万股。
记者注意到,与原本的计划相比,杨怀进从部分减持改为暂不减持,但是九润管业和紫金电子的减持计划并不没有太大区别,仅小额降低了减持额度。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上证所公布的信息显示,1月27日和28日,海润光伏分别出现了3笔大宗交易,卖出方均为兴业证券上海金陵东路营业部,3笔交易分别卖出620万股、880万股和950万股,合计高达2450万股,该席位在之前的1月14日到1月20日之间还累计减持了7874.89万股。根据海润光伏1月21日公布的股东减持提示公告,此次提出“高送转”议案以及减持计划的九润管业在1月14日到1月20日之间正好减持了7874.89万股,该股东减持可谓马不停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