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最有可能在能源行业准入和行业结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调控和监管等方面出台改革措施。在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健全和完善基本市场制度、能源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方面或许有较大的突破。
对于能源体制的定义或范畴,当前社会存在一定的认识误区,即简单地将能源市场主体竞争结构和关系,将能源体制改革仅仅理解成打破垄断,价格形成或者重组能源局等方面的改革,这种认识不够全面。准确地说,能源体制是指一定区域内(通常为一个国家)能源行业或能源领域内资源配置的具体方式、市场运行以及监管制度模式等各种关系的综合,包括“能源市场基本制度”、“能源市场竞争结构”、“能源市场运行机制”和“能源市场管理与监管体制”四大构成因素,所以,能源体制改革应包括上述四大构成因素全方位的改革。
2015年是“十二五”的最后一年,也是推动能源体制改革落地的行动之年,一些重大改革措施将会出台。初步判断,今年最有可能在能源行业准入和行业结构、价格形成机制、政府调控和监管等方面出台改革措施,某些方面或许有较大的突破。
一是能源行业可能将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行业进入壁垒将得到有效消除。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目前,上海自贸区正在进行“负面清单”制度试点。按照今年经济体制改革总体部署,国家或许公布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全国范围内将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作为行业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不充分,政府干预过多,市场准入门槛高,竞争地位不平等的能源行业来说,最有必要也最应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二是加快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步伐,逐步打破部分环节或领域的垄断局面,价格日趋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