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方大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新余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新余市中智国祥新能源电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计划合作开发建设200MWP光伏电站项目,项目金额约16亿元人民币。
根据协议,在2015年至2017年期间内,方大新能源出资80%与中智国祥新能源投资公司出资20%的合作模式成立公司,在新余市范围共同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维护及收购总额达200MW光伏电站项目。方大新能源充分发挥在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投融资和经营管理方面的优势,发挥在光伏技术上的实力,积极筹措项目股份比例内的建设资金和项目建设;中智国祥新能源投资公司负责提供光伏发电项目资源,帮助公司办理项目备案、施工报建、建成并网、申请发电收款等手续,并积极筹措项目股份比例内的建设资金。本项目预计投资总额约为16亿元,分别享受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及江西省政府《加快推进全省光伏发电应用工作方案》等政策补贴。
江西省是我国较早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的省份,有较好的太阳能光伏产业链和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电站的条件。方大集团将新能源太阳能光伏产业作为公司的重点业务发展方向。一个月前,方大集团先后在东莞松山湖、江西萍乡开工建设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随着公司太阳能光伏产业战略计划的全面实施,本次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形成公司新能源太阳能光伏产业的盈利能力,促进公司新能源太阳能光伏产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同时,通过光伏电站建设可带动新余光伏制造企业组件、电池、硅片和硅料的发展,帮助全市光伏制造企业摆脱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