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协议,隆基股份将在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分别设立各项目控股子公司作为各项目的运营主体,由项目子公司租赁伊金霍洛旗或其指定出租方的厂房、仓库及附属设施,负责本项目生产和工艺设备购置、安装及调试,流动资金投资和项目运营管理。
具体内容为,投资建设年产20GW单晶硅棒和切片项目,预计投资金额76亿元;年产30GW高效单晶电池项目,预计投资金额103亿元;年产5GW高效光伏组件项目,预计投资金额16亿元。超半数资金投向高效单晶电池项目。
建设周期方面,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自厂房、仓库及附属设施移交隆基股份目公司使用起,上述各项目投产时间不超过6个月,达产时间不超过24个月。具体实施进度以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审批的进度为准。
资料显示,截至2021年年底,公司各环节总产能为硅片105GW、电池40GW、组件65GW。统计公司此前规划、在建项目分别为:硅片(30GW),丽江10GW+曲靖20GW;电池(55GW),泰州4GW+西咸15GW+银川6GW+曲靖30GW。隆基股份市场占有率目标分别为硅片45%、组件30%,随着平价需求爆发行业快速发展,公司产能将持续扩张,龙头地位进一步稳固。
隆基股份表示,此次签订的项目投资协议符合公司的未来产能规划,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技术和产品领先优势,抢抓光伏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规模,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此次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营业收入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召开董事会进行项目可行性分析测算并及时披露。且投资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