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到,实施“光伏+
企业”工程。在工业园区、科技园区、标准厂房、物流园区等屋顶集中建设光伏设施,打造分布式光伏示范区。新建工业厂房及配套用房,根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要求,按照“宜建尽建”原则,明确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要求。在满足安全生产前提下,现有年综合能耗超过5000吨标准煤、且具备建设屋顶光伏发电条件的企业,要利用屋顶配套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高绿色能源使用率。对全市新增用能、用煤产业项目,屋顶应当配套建设光伏设施。全市既有、新建工业厂房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分别达到30%和80%。
实施“光伏+商业”工程。在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宾馆、饭店、会展中心、仓储物流园区、商务写字楼、加油站(综合能源港)、游客集散中心等屋顶建设光伏设施。各类商业设施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以上。
实施“光伏+农业”工程。在蔬菜、瓜果等农作物塑料大棚上方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在农作物育苗、花卉种植等农作物玻璃棚顶建设光伏发电系统,满足大棚保温、灌溉、照明补光等电力需求。在畜牧、渔业、家禽养殖基地利用养殖棚舍屋顶、管理用房屋顶、可利用空地等建设光伏设施,打造生态养殖基地。农业领域屋顶安装比例达到20%以上。
实施“光伏+公共建筑”工程。各级党政机关、大中小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带动清洁能源示范应用。各类公共体育馆、城市展览馆等公共机构和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汽车站、火车站等公共建筑利用屋顶及车棚顶建设光伏设施。公共建筑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
实施“光伏+农村、社区”工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利用村委会屋顶及村民房屋顶和周边空地建设光伏设施,支持农村光伏垃圾箱、光伏路灯、光伏指示牌建设与推广,加快清洁能源在农村普及与发展,打造一批光伏示范村。农村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20%。加大城市既有小区屋顶光伏加装改造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小区屋顶光伏一体化建设。城市小区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40%。
实施“光伏+交通”工程。在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公交站台等建设光伏设施,增加绿色能源使用。在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指示牌等交通设施领域推动光伏应用,打造绿色智慧交通。交通领域可利用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