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等目标公司包括:高邮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江苏协鑫海滨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南通海德新能源有限公司、邳州协鑫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宿迁绿能电力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鼎裕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该等目标公司拥有共7座位于中国的已营运光伏电站,总并网容量为约85兆瓦。
买方江苏和盛主要于中国从事发电、输电及供电业务以及工程及建设活动。
为配合其“转型升级”发展目标,公司持续推进轻资产模式转型。于该等交易交割后,该等目标公司将不再为集团的附属公司,且该等目标公司的溢利及亏损以及资产及负债将不再于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综合入账。集团的负债将减少约人民币3.54亿元。同时,该等交易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预计约为人民币3.11亿元,而公司拟将有关款项用于偿还其债务。经参考集团于2021年6月30日的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后计算,集团的资产负债率将降低约0.6%,因此有效降低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