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均增速30%,广东省分布式光伏快速发展
发展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广东省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具有接近负荷中心、建设周期短、可迅速提高当地电力供应能力以及降低
企业负荷高峰用电成本等特点,大力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够为当前保供电提供积极有效的解决手段。
广东省工商业企业多、屋顶面积大、用电需求量大,光伏发电消纳条件好、弃光率为零、电价水平高,同时广东省拥有良好的营商环境,因此随着光伏发电开发进入平价以来,广东省分布式光伏也进入快速发展阶段,从2019年底的308万千瓦增长到2021年底的514万千瓦,已略超过集中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508万千瓦),年均增长速度约30%;2021年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约50亿千瓦时,折合减少替代电煤碳排放392.35万吨,其中自发自用部分约29亿千瓦时,约占分布式光伏发电电量的58.3%。
全省32个试点规划装机容量约808万千瓦
广东省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展,大力提升并网效率,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可直接列入年度保障性并网规模,由电网公司直接保障并网;电网公司持续优化分布式光伏并网服务流程,精简办理环节和资料,强化分布式光伏接入的标准化管理。
同时,认真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截至2021年底,全省32个试点规划装机容量约808万千瓦,累计(含存量项目)备案容量261万千瓦,并网容量103.9万千瓦。
“十四五”期间,广东省将大力提升光伏发电规模,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继续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积极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鼓励发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光伏在交通、通信、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多场景应用。
分领域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
下一步广东省能源局将大力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适时出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政策。近期,国家能源局正在考虑修订2013年印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届时,广东省将据此明确省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有关事宜,进一步规范引导工商企业开发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同时,分领域推进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扎实抓好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打造开发试点示范区,形成以点带面、不断推进的良好局面;大力推进各类产业园区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优先支持重点耗能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利用厂房屋顶及附近空余用地建设分布式光伏;示范推进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屋顶分布式开发利用,鼓励实施光伏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