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要求,积极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试点;结合创建国家新能源产业示范区,支持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工业园区、大型商场、交通场站等建设屋顶太阳能光伏分布式发电,积极发展光照资源较好地区的建筑一体化技术,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研究试点农光互补项目。
光伏方面。重点推进光照资源条件较好的漳浦县、浦城县、建瓯市、仙游县、宁化县、福安市、闽侯县、上杭县、厦门市海沧区等24个县(市、区)的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项目。推进分布式屋顶光伏(园区、厂房等)、户用光伏等项目,适度建设海上养殖场渔光互补项目,“十四五”期间增加装机300万千瓦以上。
海上风电方面。按照竞争配置规则、持续有序推进规模化集中连片海上风电开发,重点推进福州、宁德、莆田、漳州、平潭等资源较好地区的海上风电项目,稳妥推进深远海风电项目,“十四五”期间增加并网装机410万千瓦,新增开发省管海域海上风电规模约1030万千瓦,力争推动深远海风电开工480万千瓦。
能源绿色智慧创新工程。积极推动西洋岛、台山岛风光储微电网等一批多能互补、风光电一体化项目建设试点,推进能源绿色智慧创新发展。促进福州、厦门打造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群。在风电、光伏电站、核电站、水电基地等,谋划开展能源领域“零碳”示范体系创建工作,打造一批智慧能源示范园区。
此外,进一步加强电网保障能力。加速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北电南送”新增特高压输变电工程,解决“北电南送”问题,完善“省内环网、沿海双廊”的500千伏骨干网架,并进一步加强西部山区网架;加快建设闽粤联网工程,提升省间能源优化配置能力;按照“分区互补、区内多环”的发展目标完善220千伏受端电网。构建“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绿色低碳、智慧共享”的智能配电网络,建成具有自动化、信息化、互动化特征的智能电网。至2025年,福州、厦门初步建成世界一流城市配电网,其余城市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现代配电网,全部乡镇实现变电站布点电气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