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案例征集重点围绕“光伏+”园区、“光伏+”工商业、“光伏+”建筑、“光伏+”交通设施、“光伏+”农林种养、“光伏+”通讯基站、“光储充”一体化、多能互补等八大场景。
申报主体为在我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无行政处罚或
企业失信行为等不良记录;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同时,申报案例应具有创新性,且已经开展实践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同行业可复制推广性。
获评优秀的案例,将被纳入光伏创新应用案例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并优先给予政策奖补。对于监督检查不合格、申报材料有重大虚假信息,以及其他违法失信等行为的案例,将被取消资格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