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签订谅解备忘录日期起计360日内(或经谅解备忘录订约各方书面同意之更长期间)(“独家商议期”),卖方及买方应真诚并尽力磋商订立有关可能收购事项及可能授予选择权的具法律约束力协议(“正式协议”)。
谅解备忘录并未对有关可能交易的订约各方产生任何具法律约束力之责任,惟对独家商议期具法律约束力,买家于独家商议期内拥有与卖家磋商可能交易的独家权利。
据悉,目标公司为一间于中国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子公司持有位于陕西省铜川市250MW光伏项目及山东省菏泽、淄博等地多个光伏项目。于公告日期,目标公司由卖方拥有98.55%股份权益,及由一名与公司并无关连的独立第三方淄博临热新能源有限公司(“淄博临热”)拥有1.45%股份权益。
董事会认为,集团在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可能交易符合集团的清洁能源业务发展策略。此外,可能交易将有助于集团扩充资产规模,提升盈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