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子公司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船缆”)与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物资”)签订了两份《船用电缆销售合同》。由常州船缆向中船物资销售船用电缆,交易金额约人民币4,700万元。
合同主要内容:
(一)《光伏组件供货合同》:
合同双方:买方:MEJ ENERGY DOO S Spear;卖方:腾优光伏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主要合同条款:(1)合同标的物:光伏组件(2)合同总金额:1,6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11,736万元)(3)交货时间:双方约定的半年内交货(4)结算方式:预付款及信用证结算(5)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船用电缆销售合同》:
合同双方:买方: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卖方:常州船用电缆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合同条款(1)合同标的物:整船电缆(中压+低压)(2)合同总金额:4,700万元人民币(3)交货时间:提供生产数据后45天内交货。(4)结算方式:在每批标的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经买方验收合格并于收到卖方的增值税发票后90天内支付该批标的物100%的价款。(5)合同生效: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并盖章时生效。
自公司光伏业务开启全球化布局以来,经过十多年的深耕,已经在海外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网络和成熟的市场体系。此次组件供货合同签约,其一,在欧洲新能源需求大幅提升的背景下,公司积极拓展欧洲等海外光伏市场并逐步获益,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海外光伏市场销售业务,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其二,有利于消化公司正处于爬坡期的光伏组件及电池片产能,对公司经营产生正面积极影响。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全球最大的造船集团,一直是常州船缆优质客户之一。此次船用电缆合同签约,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加强与中船集团的合作,保持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提升公司在船用电缆市场的品牌影响力。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销售合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上述合同而对客户形成依赖。
挖贝网资料显示,ST中利是双主业发展:光伏业务和特种线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