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稿在建设绿色低碳城市方面提出,优化城市结构和布局。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倡导绿色低碳规划设计理念,推动组团式发展。每个组团面积不超过 50 平方公里,组团内平均人口密度原则上不超过 1 万人/平方公里,个别地段最高不超过 1.5 万人/平方公里。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到2025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
推进绿色低碳社区建设。通过步行和骑行网络串联若干个居住社区,构建十五分钟生活圈。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60%的城市社区先行达到创建要求。鼓励选用新能源汽车,推进社区充换电设施建设。
大力提高绿色低碳建筑水平。到 2025 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2030 年前新建居住建筑本体达到 75%节能要求,新建公共建筑本体达到 78%节能要求。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到 2030年地级以上重点城市全部完成改造任务,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 20%以上。
提升基础设施运行效率。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到 2030 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70%。
优化城市建设用能结构。到 2025 年新建公共机构建筑、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 50%。提高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力度,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 8%。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比例超过 65%。推动开展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到2030年电气化比例达到20%。
积极推进绿色低碳建造。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使用钢结构住宅,到 2030 年装配式建筑占当年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4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到 2030 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 300 吨/万平方米。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 2030 年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 55%。强化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噪声管理。
意见稿在打造绿色低碳县城和乡村方面提出,提升县城绿色低碳水平,开展绿色低碳县城建设,构建集约节约、尺度宜人的县城格局;优化乡村格局,乡村建设务必保护生态环境,减少资源能源消耗,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历史建筑、不砍老树、不盖高楼;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到 2030 年建成一批绿色农房,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和零碳农房;推进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低碳化,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