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综合考虑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调节能力提升、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等因素,2022年全省安排市场化并网规模约500万千瓦。
符合省、市能源发展等相关规划,通过自建、合建共享或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落实并网条件的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可参与申报。项目应承诺于2023年底前或2024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为分类有序推进项目开发,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项目和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本次市场化并网申报。
《通知》提出,市场化并网项目应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全容量建成并网,确保配套储能设施同步投运,未能如期并网的项目将从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中移出,同时对项目所在地增加相应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