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适用于2022-2026年新投产可再生能源项目,奖励资金在市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资金中安排。
一是常规光伏总体延续2021年奖励标准。常规光伏度电奖励标准为:光伏电站0.1元,分布式光伏中学校光伏0.12元、其他分布式光伏0.05元。其中,对执行非居民电价的分布式光伏,由奖励发电量调为仅奖励上网电量。
二是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给予较大力度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度电奖励标准为0.3元。
三是海上风电项目给予差异化的支持。离岸距离50公里以内的近海风电不再奖励;对深远海风电和场址中心离岸距离大于等于50公里近海风电,按每千瓦500元奖励。单个项目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