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2年12月15日,大同京能及山东电建同意对EPC合约作出如下调整:将光伏发电项目的直流侧建设容量调高至125兆瓦;及由于建设容量调整,将EPC合约的代价调高至约为人民币5.12亿元。
诚如先前公告所披露,EPC合约将使公司能通过建设优质光伏发电项目,进一步扩展其于光伏行业的业务规模,从而为股东赚取更大回报。该等调整将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发电容量,并进一步提高其对公司及股东的回报。此外,考虑到EPC合约的其他条款(包括光伏发电项目的固定单瓦价格)维持不变,董事认为,该等调整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