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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进一步规范光伏产业用地

2023-09-08 山西晚报 5 0
核心提示:原标题:我省进一步规范光伏产业用地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三种土地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原标题:我省进一步规范光伏产业用地
  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等三种土地
  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I级保护林地。近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能源局、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支持保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以进一步规范光伏产业用地。
  《补充通知》明确,光伏发电项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含光伏面板、采用直埋电缆敷设方式的集电线路等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含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用地),根据用地性质实行分类管理。
  《补充通知》指出,光伏方阵用地不得占用耕地,占用其他农用地的,应根据实际合理控制,节约集约用地,尽量避免对生态和农业生产造成影响;涉及使用林地的,须采用林光互补模式,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不得采伐林木、割灌及破坏原有植被,不得将乔木林地、竹林地等采伐改造为灌木林地后架设光伏板。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
  对于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补充通知》要求,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标准,位于方阵内部和四周,直接配套光伏方阵的道路,可按农村道路用地管理,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进出平衡。其他道路按建设用地管理。
  此外,之前规定批准立项的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动工和未动工建设),可按批准立项时用地预审和用地有关意见执行,不得扩大项目用地面积和占用耕地林地草地面积,严禁耕地抛荒、撂荒。生态保护红线内零星分布的已有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记者 薛建英)
标签: 光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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