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浙江新能公告,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新能企管分别持有浙晶光伏4.875%有限合伙份额、0.125%普通合伙份额,另新能企管持有浙晶能源0.01%股权。浙江新能、新能企管、浙江浙能绿色能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浙江制造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制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前退出浙晶光伏和浙晶能源,采用联合挂牌方式在浙江产权交易所共同打包转让所持浙晶光伏50%合伙份额及浙晶能源0.01%股权,截至2023年9月15日挂牌期满,摘牌方为晶科电力和芜湖晶晃的联合体,标的产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2.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