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坚持高效集约开发,实施基地化规模高效集约开发,利用已有线路的扩建项目可不受单体规模限制;坚持市场主体多元,吸引大型民营
企业参与风光资源开发,鼓励国有企业拿出10%(但不限于)股权吸引民企参股;坚持公平竞争优选,公开竞争性配置方案、流程及结果;坚持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开发建设秩序,不得将产业作为项目开发建设门槛。
《通知》显示,本次优选拟安排风电、光伏保障性并网规模1500万千瓦,返回规模92万千瓦,合计1592万千瓦。晋北采煤沉陷区600万新能源基地涉及的6区县不再布局省内自用保障性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但其土地资源优先保障晋北新能源基地光伏发电项目。
文件强调,各市能源局要规范开发秩序,遵守国家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关于不正当市场干预行为专项整治要求,不得将配套产业等作为本次项目开发建设的门槛。已获得年度开发建设指标的项目,申报单位和运营单位须为同一主体,且在建设期和全容量并网后5年内不得擅自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