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件如下: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宁政办发〔2023〕5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国办发〔2023〕10号)精神,积极应对外贸面临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更大力度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助力实现自治区外贸五年倍增计划,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培育外贸经营主体
(一)激发外贸主体内生动力。大力实施开放型经济主体培育壮大计划,支持外贸综合服务
企业提升物流、报关、信保、融资、结算等供应链服务综合服务水平,引导委托代理进出口的企业开展自营进出口业务。对进出口额5000万元以上外贸企业,聚焦“一企一计划”协调解决企业难题。对进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外贸企业,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扩大进出口规模。对中小企业开展境外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商标注册、提高经营管理科学决策水平等项目产生的实际费用给予资金支持。各地可依据实际,利用地方配套资金,制定差异化政策,加大对本地外贸企业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宁夏贸促会、银川海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新设外贸企业。围绕“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承接东中部产业转移,招引上下游生态链企业来宁开展外贸业务。摸排招商引资落地项目进出口需求,鼓励来宁投资的外向型企业在本地开展外贸业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贸易促进拓展市场
(三)推动国际市场多元化。突出出口需求导向,坚持巩固传统市场与拓展新兴市场相结合,持续深化与发达经济体贸易合作,积极拓展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新兴市场贸易。制定推进落实RCEP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梳理《宁夏出口RCEP零关税优势商品清单》、《宁夏进口RCEP零关税优势商品清单》、《宁夏优势产业货物贸易降税商品清单》,指导企业有效利用RCEP制度性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对企业入驻具备相关资质的线上展会平台产生的展位费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宁夏贸促会、银川海关,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强化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参展组织工作,举办推介交流活动,帮助企业稳订单拓市场。优化重点境外展会布局,精准定位重点出口产品和主要出口市场,制定发布重点境外展会计划,支持参加企业需求大、成交效果好的重点境外展会。加大对中小企业参加境外展会支持力度,支持企业参加本地商务部门牵头举办的各类境外自办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宁夏贸促会,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
(五)推进跨境电商稳步发展。持续加大对跨境电商政策宣传培训力度,鼓励企业用足用好各项跨境电商政策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支持中国(银川)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推动构建集生产、贸易、物流、结算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对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营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给予支持。支持银川综合保税区等园区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引进资源整合能力强、服务功能完善的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来宁开展业务。支持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拓展特色服务功能,提高进出口业务服务保障能力。支持羊绒、枸杞、氰胺、金属锰等具有较高国际市场占有率的外贸企业在交付、物流、品控等细分领域走“专精特新”道路,不断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对中小外贸企业利用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海外仓规范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在欧美市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市场布局海外仓。鼓励外贸企业和物流企业加强与国内外第三方海外仓企业合作,推动建设集商品展示、仓储物流、售后服务为一体的国际营销网络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厅,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扩大重点产品进出口规模
(八)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巩固精细化工、羊绒纺织、枸杞等传统产品出口,着力提高机电、高新技术等高附加值产品出口比重,加大双氰胺、金属锰、单晶硅等重点产品出口规模,鼓励光伏硅片、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开拓国际市场。强化对外投资、承包工程和对外贸易联动发展,带动自治区产品、技术、服务出口。着力推动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积极培育新的出口增长点。(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宁夏贸促会,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进口促进力度。促进进口与出口均衡发展,合理扩大进口。用足用好自治区进口贴息资金,鼓励企业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日用消费品,医药和康复、养老护理等产品进口。稳定硅、锰矿石等能源资源型产品进口。充分利用好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等平台作用,扩大优质消费品进口。借助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带动境外矿产品、农产品等资源类产品进口。积极对接区外优势资源,搭建锰矿石、铁矿石、煤炭、亚麻籽等资源型产业进口服务平台,吸引进口数据回流。对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日用消费品和促进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型产品给予贴息支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科技厅、民政厅、卫生健康委,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积极推动文化贸易、旅游服务、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等服务贸易重点领域发展。鼓励和培育一批重点文化出口企业,强化特色文化贸易竞争力,推动特色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等国内外重点服务贸易展会,帮助企业开拓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财税金融支持
(十一)用足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内陆运费、融资贴息、商事法律等环节支持力度,支持跨境贸易投资更多使用人民币。建立外贸政策与财政配套政策协调机制,自治区财政每年统筹中央与自治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外贸五年倍增计划业务发展。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配套本级外经贸资金,统筹用于支持本地外贸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同时,要加快资金使用拨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精准性、针对性、有效性。 (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税收服务保障。落实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同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出口退税申报报关单、发票“免填报”,优化简化出口退税办理流程,有效缩短出口退税时限,提高出口退税服务效率。(责任单位:宁夏税务局)
(十三)优化跨境结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提升服务水平,积极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首办户”拓展专项行动,将更多优质企业纳入便利化政策范畴,更好满足外贸企业跨境人民币结算需求。加大汇率风险管理宣传力度,不断培育企业风险中性理念。指导金融机构优化汇率避险服务,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外贸企业根据客户资信情况以授信或保证金等方式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适度降低小微外贸企业外汇套保成本。对进出口企业利用担保公司在银行办理外汇衍生品业务产生的担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金融监管总局宁夏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更好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强化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限额资源供给,优化承保和理赔条件,强化融资增信服务,不断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企业的渗透率和覆盖率,确保不低于全国平均值。积极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出口信保保单融资”应用场景,持续优化“信保贷”、“白名单”等合作模式,扩大实际融资规模,切实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企业积极适用“理赔绿色通道”等服务机制,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对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出口农产品及食品和其他产品的给予投保费用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陕西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优化外贸发展环境
(十五)发挥外贸领域服务机制作用。充分发挥贸易投资便利化、贸易金融联动服务机制以及外贸企业直通车、用工保障、金融支持、政策和要素保障机制作用,加快推动落实重点外贸企业“一企一计划”,有效解决外贸发展中存在的
人才引进、技能培训、融资需求、降本增效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快建设宁夏外贸产业预测预警工作站,建立健全商务、海关、外汇、税务等政府部门联动服务保障机制,有效提升进出口企业报关报检、出口退税、本外币跨境结算等全链条服务能力,营造良好外贸发展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方金融监管局,银川海关、宁夏税务局、金融监管总局宁夏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分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积极开展中国(宁夏)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工作。深化外贸领域“放管服”改革。推动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宁夏版,实现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及检验检疫证书一口办理、一窗通办。积极对接新疆、天津等各出境口岸,大力发展海铁联运、公铁联运等服务模式,积极推广“一单制”、“一箱到底”便利化运输模式。加大对外贸企业信用培育力度,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用好外国人来华邀请“快捷通道”APEC商务旅行卡等政策,提高APEC商务旅行卡办理效率。利用外经贸资金,加大对我区进出口企业内陆运输费用支持力度。(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银川海关,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自治区各相关厅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及自治区稳外贸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工作,全力实现进出口保稳提质目标任务。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增强政策协同效应,加快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切实支持外贸企业降本增效,多措并举稳定外贸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各相关厅局,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宁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