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项目应于2022年1月1日(含当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含当日)期间并网发电,项目类型属于个人利用自有农村合法住宅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或执行大工业电价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法人单位光伏发电项目需通过第三方机构的验收检测合格并出具验收检测报告,项目选用的组件及逆变器设备需符合《支持政策》相关要求。自然人光伏项目需符合所在区制定的农村住宅分布式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三、500千瓦以上法人单位项目应安装监测系统,并接入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监测平台。
四、个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出现私自增容、拆除设备、销户、承续等情况,区电力公司应及时汇总并报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变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