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关于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关工作要求,及《浙江省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工作导则》(浙能源〔2021〕17号 )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单位要按照规定向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
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参建单位,要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各参建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业务。
三、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章制度,加强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带电作业、起重吊装等高风险作业管理。
四、建设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低价造成的设备质量、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发生。
五、建设施工和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各参建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验收相关工作。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单位要将完整的技术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
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过程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供电公司、属地乡镇等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工作。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 28 日印发
文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23年11月 28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