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计划,对设立光伏发电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市级财政于次年给予补助,补助期为2023年至2026年。对纳入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的常熟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按照30%进行补助,对其他县级市(区)按照 15%进行补助。
项目实施内容: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光伏发电开发利用的工作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府办〔2022〕68号)要求,鼓励各县级市(区)制定出台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政策,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设立光伏发电补贴财政专项资金并落实补贴的县级市(区),市级财政于次年给予补助,补助期为2023年至2026年。
中长期目标:鼓励各县级市(区)制定出台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政策,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科学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并网容量2000兆瓦以上。
年度目标:鼓励各县级市(区)制定出台光伏发电开发利用政策,加强对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支持力度,科学有序推进光伏发电开发利用,到2025年底,全市新增光伏发电装机并网容量2000兆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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