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如下:
关于公布2024年平阳县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重点用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条例》的要求,现将我县2024年重点用能单位名单予以公布(总计64家,其中工业
企业57家、非工企业7家,具体名单见附件)。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措施,有效推进本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加强本单位节能管理工作,切实完成省、市、县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机构,健全节能管理体系,依法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员,并报县发改局能源科备案。各乡镇及平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工作的指导、督促和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各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规定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能源统计分析工作。
三、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各重点用能单位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等,制定并组织实施节能工作规划,积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淘汰能耗高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四、加大应用光伏等新能源。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丰富、闲置屋顶利用空间巨大的优势,大力应用光伏发电项目。严格实行能源总量控制制度,光伏系统所发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认真做好绿证申领工作,营造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提高依法用能的意识。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接受节能行政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节能监察等相关机构对本单位的能源管理状况、主要耗能设备和工艺系统能源利用状况、能源计量工作状况以及能源消费和能源利用统计工作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各重点用能单位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能源计量、统计、管理和操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资源忧患意识和节能业务水平。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平阳县统计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