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氢能产业加快发展,按年产1万吨氢支持30—4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
支持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园区)、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城市(园区)以及自治区氢能产业示范区项目,对产业链完整、应用场景明确、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达到《水电解制氢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2311)要求,根据制氢需用电量确定新能源规模。符合条件的绿氢项目纳入自治区氢能示范项目清单,与新能源项目一体备案。2024年12月底前建成投产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
二、推动绿色算力规模加速壮大,每500PFlops算力支持4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
对新建大型及以上智算中心,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或2024年内备案并于一年内建成投运,算力规模不低于500PFlops(FP16),每500PFlops支持4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对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云计算基地(园区)实施绿色低碳智算化改造,绿电使用占比不低于50%、2024年底前算力规模不低于500PFlops(FP16),每500PFlops支持园区30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或相当规模风电,所发电量并网消纳。
三、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绿电替代,配建新能源规模由企业在合理范围内确定。
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建设规模,在高耗能企业内部或周边地区,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供电改革试点,建设新能源项目。以源网荷储一体化方式或点对点供电方式建设新能源项目。
四、推动打造低碳产业园区,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规模,确保项目建成后生产电量由园区内用电负荷全部消纳。
积极开展分布式新能源、绿色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开发建设。根据用电需求确定新能源规模,确保项目建成后生产电量由园区内用电负荷全部消纳。以工业园区管委会为主体开展新能源项目申报,项目实施主体可为园区或园区委托的具备条件的业主单位。
五、加快优势资源转换,以资源换产业。
健全产业配套机制,以资源换产业、以产业促发展,扎实做好中东部产业转移,招商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等重大产业平台,推动旅游兴疆战略,引入高端酒店等重资产、重大基础设施来疆落地,推动新能源优先布局。
此外,新疆工信部、发改委、应急管理厅于3月26日还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的通知》,明确表示允许在工业园区外建设太阳能、风能等开再生能源电解水制氢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