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共五十四条,以建设引领长三角、辐射全国、全球有影响力的“新能源之都”为目标,全面系统构建了促进常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生态体系。
明确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体制机制
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能源产业促进工作的领导,将新能源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新能源产业发展推进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工信部门负责规划、实施、协调和推动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工作;明确建立专家咨询机制,提供专业支持;明确支持发挥行业协会、各类组织和个人的作用。
强化新能源产业链建设要素支持
明确常州市重点打造太阳能、氢能、风能、动力电池、新型储能、新型电力装备、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要求加快新能源未来产业布局。明确编制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强化规划引领;要求建设新能源产业基础数据库,动态掌握新能源产业和企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政策举措,指导和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为新能源产业链上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建立常态化的沟通机制。围绕完善新能源产业链体系,从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链招商、上下游协作、企业梯队培育、绿色制造、绿电使用、产业数字化、回收利用、标准体系、质量品牌、检验认证、交通物流、开放合作等进行规定,推进产业集群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
构建新能源产业发展创新生态
条例对新能源产业相关技术攻关、技术成果转化与产学研合作、企业创新、首台套制度、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人才培育招引等作出规定。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建立政校企常态化沟通机制,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完善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紧缺人才培养。
全面推动新能源产品的应用
条例明确支持新能源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应用推广。通过先行区建设强化应用示范,明确在“两湖”创新区等重点区域建设新能源产品应用先行区,要求常州市工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定期更新新能源产品示范应用清单,指导新能源产品的应用。推进光伏应用,对光伏在工业领域、建筑一体化、乡村振兴的推广应用作出具体规定。支持氢能利用,支持和鼓励氢能的开发应用。统筹建设氢能基础设施,推进氢能供给体系建设,推动氢能在交通运输、储能、工业等领域多元化应用。全面推进充换电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编制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对公共区域充换电设施建设、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充电设施共享、农村充换电设施建设、数据互联互通等提出具体要求。推广新能源汽车,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
完善新能源产业发展服务保障体系
条例明确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公开与新能源产业发展有关的信息,开展政策咨询,加强对新能源企业的指导。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新能源企业的反映和诉求,并依法帮助其解决;加强企业家的培养工作,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明确构建新能源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服务体系,强化部门协同配合,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内外专利,依法保障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完善知识产权转化运用服务链条,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此外,对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服务、保障新能源产业发展提出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