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运行目的
为确保风力发电机组在现场调试完成后,风电机组的安全性、功率特性、电能质量、可利用率和噪声水平满足设计要求,并形成稳定生产能力,风电场业主和厂家在进入质保期时要进行240小时试运行。
二、试运行标准
连续稳定运行 240 小时是指:单台风电机组应无故障地连续、可靠运行达 240 小时。因风电机组故障引起的停机时间若连续不超过5小时是允许的,且该时间不记入 240 小时范围内;如果停机时间超过5小时,则需要重新计算240小时试运行。如因外部原因导致的风机停机,例如电网故障,风速过高,周围温度超过了技术协议中所规定的温度或者其它外部原因,都不应该认为是由于风机的原因而导致的停机,因此测试应连续计数。
如果在 240小时的试运行期内,没有出现额定风速,则试运行顺延120小时,如果仍然未出现额定风速,机组运行正常,则视为试运行合格。在240小时的测试时间和延长测试时间(最长 120 小时)内, 允许停机次数为 5 次,停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25 小时。
三、权威保证
北京国能日新公司在全国300多个项目的优秀服务框架下,同时与多个权威认证企业合作组织、权威技术团队联合为客户服务,确保240试运行报告数据完整、准确、有效、权威,为客户的利益保驾护航。为此,风力发电机组240验收生成的报告将遵循以下三点要求:
1、单台风电机组在试运行期间内,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合同有关规定要求;
2、批次(或全部)试运行风电机组在试运行期间内,各项考核指标均满足建设单位工程部门与调试单位共同确认的批次(或全部)试运行风电机组试运行要求;对于在要求范围内未通过试运行预验收的风电机组,给予重新试运行考核;
3、召开试运行验收评定会议,并根据试运行结果,分批次(或全部)签署试运行验收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