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项目建设是在新能源大规模发展趋势下增强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重要途径,6月1日上午,“新疆推进高质量发展”系列主题第七场——“自治区全力推进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自治区能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李晨阳介绍了新疆支持储能健康有序发展方面的政策。
新疆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支持新型储能健康有序发展配套政策的通知》,出台的配套政策包括一个协同机制、四项激励政策、三项配套措施。
一个协同机制,即优化储能与新能源协调机制,鼓励发展多种技术方式的新型储能,定期测算分地区储能建设规模需求,合理确定储能区域布局和投运时序,制定年度储能建设方案。
四条激励政策,一是完善新型储能市场价格机制,鼓励储能以独立身份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或现货交易,独立储能放电时作为发电市场主体参与中长期交易,充电时视同电力用户执行峰谷电价政策,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二是试行独立储能容量电价补偿,在国家出台统一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政策前,对新疆投运的独立储能先行按照放电量实施0.2元/千瓦时的容量补偿,2024年起逐年递减20%直至2025年。三是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现阶段执行特殊调用支持政策,对根据电力调度机构指令充电的,按照充电电量予以0.55元/千瓦时的补偿,放电时按照0.25元/千瓦时补偿,获得放电补偿时不再同时享受容量电价补偿;新疆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完善后,独立储能按照相关规则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四是建立共享储能容量租赁机制,鼓励新能源企业以共建、租赁的形式实现配置储能需求,支持共享储能项目通过出售、租赁等共享服务回收建设成本。
三项配套措施分别是加大分时电价实施力度、健全储能灵活调度管理机制、提高独立储能设施利用效率。(李亚楠)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