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发改委日前发布了关于取消供电系统对外常规作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自4月1日起,取消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取消低压用户报装工料费、检修费、10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收费、移动发电车(机)收费等4个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电网企业除电价外不得有其他垄断性收费。
附通知原文: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供电系统对外常规作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黔发改收费〔2019〕248号
贵州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经济发展局,仁怀市、威宁县发展改革局: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有关要求,现就取消我省供电系统对外常规作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电网企业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取消低压用户报装工料费、检修费、10kV配电线路带电作业收费、移动发电车(机)收费等4个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电网企业除电价外不得有其他垄断性收费。
二、本通知自4月1日起执行。文件下发后,仍有用户交费的,贵州电网公司须主动尽快清退。
三、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降低部分供电系统对外常规作业服务收费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7〕142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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