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发改委印发《上海市售电公司及相关主体准入与退出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指出。
公用煤电机组保障电量外电量应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新增公用煤电机组全部电量应通过市场化方式获得。其中热电联产机组应具备在线监测系统,满足对以热定电电量可监测、可计量要求,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出具的信用报告。
纳入上海电力发展规划的市外来电、地方政府间协议电量应进入市场交易。其中,“网对网”市外煤电送沪容量、“点对网”市外煤电原则上参照本市煤机执行。优先放开本市煤电、电网企业控煤压量后的市外清洁电源、重点是可再生能源购电权,煤电企业也可委托售电公司开展控煤压量后的市外清洁购电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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