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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增加并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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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努力实现应对气候变化自主贡献目标,促进风电、太阳能(7.510, 0.00, 0.00%)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大力发展和充分消纳,依据可再生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按照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的相关要求,在电网企业承担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的基础上,鼓励发电企业通过自建或购买调峰储能能力的方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着重强调,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鼓励在自愿的前提下自建储能或调峰资源增加并网规模。同时,也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

多渠道提升并网消纳能力

可再生能源如何有序消纳并网,一直是决定可再生能源能否大规模发展的关键课题。

此前,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目前的不少可再生能源都属于分布式发电,这类分布式发电的主要特征就是“间歇性”,如果直接接入电网,就会给电网带来振动。如果用户需要稳定的发电和新能源有序消纳,就需要储能等调峰资源发挥作用。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通知》,就针对提升可再生能源的调峰储能能力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例如,《通知》明确,要多渠道增加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能力。电网企业要切实承担电网建设发展和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责任,统筹调峰能力建设和资源利用,每年新增的并网消纳规模中,电网企业应承担主要责任,电源企业适当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责任。随着新能源发电技术进步、效率提高,以及系统调峰成本的下降,将电网企业承担的消纳规模和比例有序调减。

《通知》还指出,允许发电企业购买储能或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在电网企业承担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保障性并网责任以外,仍有投资建设意愿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可通过与调峰资源市场主体进行市场化交易的方式承担调峰责任,以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并网规模。

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与新增抽水蓄能和储能电站等签订新增消纳能力的协议或合同,明确市场化调峰资源的建设、运营等责任义务。签订储能或调峰能力合同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电网企业按程序认定后,可安排相应装机并网。

鼓励电网挂钩购买调峰能力

对电网企业和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并网方面发挥的角色,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时璟丽分析,目前,我国对新核准风电和新备案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新的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即并网多元保障机制,新安排项目分为两类,一是各省份完成年度非水电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所必需的新增并网项目为保障性并网项目,电网企业作为承担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的主体;二是在保障性并网范围以外仍有意愿并网的项目为市场化并网项目。

而符合政策的电源侧配置调峰资源涵盖了当前技术产业成熟、达到商业化应用的多种技术类型,包括抽水蓄能电站、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燃气发电、光热电站、灵活性改造后的煤电。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发布的《通知》还明确了调峰能力与新能源规模的挂钩比例。《通知》指出,超过电网企业保障性并网以外的规模初期按照15%的挂钩比例购买调峰能力,鼓励按照20%以上挂钩比例购买。购买比例2022年后根据情况适时调整,每年度公布一次。

15%的挂钩比例是如何确定的?电力规划设计总院(8.360, 0.00, 0.00%)对此发文解读称,新能源消纳所需的调峰能力,与电力系统的具体负荷特性、电源结构、新能源规模等因素密切相关,不同电网的情况不尽相同,但都存在一个比较合理的范围。

调峰能力比例太低,不能满足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保障新能源消纳的需要;调峰能力比例设置太高,需要大量投资建设调峰电源,调峰电源的利用率也会降低,影响系统整体效率和经济性。《通知》提出的挂钩比例是比较符合我国大部分电网实际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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