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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一体化”启动!两部委印发源网荷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发展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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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4
 来源:光伏们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附于正文后),有效期5年。


根据文件,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组织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的责任主体,应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积极组织相关电源、电网、用电企业及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及实施方案的分类组织、研究论证、评估筛选、编制报送、建设实施等工作。对于跨省区开发消纳项目,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应在符合国家总体能源格局和电力流向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初步意向,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开展实施方案研究并行文上报国家能源主管部门。各地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坚决防止借机扩张化石电源规模、加剧电力供需和可再生能源消纳矛盾,确保符合绿色低碳发展方向。


网荷储一体化实施路径将通过优化整合本地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资源,以先进技术突破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支撑,探索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主要包括区域(省)级、市(县)级、园区(居民区)级“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具体模式。


多能互补实施路径利用存量常规电源,合理配置储能,统筹各类电源规划、设计、建设、运营,优先发展新能源,积极实施存量“风光水火储一体化”提升,稳妥推进增量“风光水(储)一体化”,探索增量“风光储一体化”,严控增量“风光火(储)一体化”。


文件还指出,推进多能互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完善政策措施方面,在组织评估论证和充分征求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送受端能源主管部门和电力企业意见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通过国家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年度微调、中期滚动调整,将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纳入国家电力发展规划。

此外在完善支持政策方面,文件指出,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项目中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应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管理政策,在国家和地方可再生能源规划实施方案中统筹安排;鼓励具备条件地区统一组织推进相关项目建设,支持参与跨省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增量配电改革及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

文件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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