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浙江省发改委印发《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修改稿)》,对海上风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多条意见。
《意见》提出大力推进“风光倍增工程”,稳步推进海上风电平价上网。按照“逐步退坡、鼓励先进”的原则逐年制定海上风电上网电价,实施财政、金融等支持,支持省管海域海上风电项目逐步实现平价上网。2022-2025年通过竞争性配置确定需要扶持的项目,分年度装机总容量分别不超过 50万千瓦、100万千瓦、150万千瓦、100万千瓦。
在“完善财税金融政策”中包含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和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
其中,强化财税政策支持具体为:将支持新能源发展列入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体系,优化省级发展改革专项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方向)使用机制,鼓励市县出台支持光伏、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储能发展的财政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风电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政策。
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具体为:以省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平台建设为契机,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强海上风电、光伏项目等在金融领域的信息共享,推进碳账户金融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海上风电、光伏项目、生物质能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新能源企业和风电光伏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加大对新能源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公益性项目可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探索开展风电、太阳能电站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新能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
在海上风电规划方面,《意见》明确加强规划计划和项目推进,加快建设浙江海上风电基地,积极推进在建项目。组织修编《浙江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实现我省近海海上风电规模化发展。逐步探索利用专属经济区建设深远海海上风电。结合浙江沿海水域通航环境实际,制定出台风电场建设和运维安全管理办法等配套管理制度,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加强信息通报、联合监管和应急处置联动,组建专业运维船队,集约运维资源和救助力量,建立运维救助一体化机制和运维救助联防体,提升区域性海上风电应急处置能力。
在消纳方面,《意见》强调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全面推行省级绿色电力积分,加快建立绿色能源消费认证、标识和公示制度,加强电网配套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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