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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波罗水电站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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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07
来源:规划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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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国能新能〔2015〕426号)和《水电工程验收规程》(NB/T 35048-2015)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划总院在与西藏自治区能源局协商,并征求了有关单位及部门意见后,组织成立了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波罗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并印发了验收工作大纲。规划总院副总工程师孙保平担任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验收工作安排,规划总院组织验收专家组对建设单位报送的验收总结报告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检查,并于2023年3月29日~4月3日开展了工程现场检查及技术预验收工作,复查了竣工阶段各专项验收遗留问题的落实情况及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运行情况,在查阅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形成了竣工验收专家组意见,并代验收委员会草拟了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讨论稿)。

2023年4月3日,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波罗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会议在林芝市召开。会议由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孙保平主持。会议先后听取了察隅公司关于工程建设运行、各专项验收主要结论及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西藏自治区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关于工程设计情况的汇报,以及验收专家组关于专家组意见的报告。验收委员会委员和与会代表就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讨论。验收委员会同意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波罗水电站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形成了《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波罗水电站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验收认为: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波罗水电站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规模、设计方案全部建成,电站功能已实现。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设计符合规范要求,工程施工质量总体满足设计要求。自2016年3月投产以来,已运行7年。截至2022年12月的安全监测资料表明,枢纽工程主要建筑物运行正常,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总体满足生产运行需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已全部完成。工程建设过程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其批复意见确定的各项措施,各项设施运行良好。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施设备已投入使用,满足设计要求。工程档案收集较齐全,整理较规范,反映了项目建设过程。实际工程投资略超审定概算,超支部分均由项目公司承担。

竣工阶段的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决算8个专项验收已完成,取得了同意通过验收的明确结论意见,各专项竣工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已妥善处理。

综上所述,验收委员会同意西藏自治区林芝市察隅县波罗水电站工程通过工程竣工验收。

图为审查会议现场

图为工程现场查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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