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以来,社会活动导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降低,但受不利气象条件和供暖期污染物排放的影响,京津冀等地出现了几次重污染天气过程。
有一种观点认为,近期雾霾主因为火电厂的“白烟”,也就是火电厂湿法脱硫后排放的湿烟气,应该采取“消白”措施。对这样的说法,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王志轩等专家表示:“这个‘锅’电力行业、电力环保人不背!”
王志轩表示,火电厂产生的湿烟羽是普遍采取湿法脱硫工艺后,烟气经烟囱排放到大气中,与温度相对较低的环境空气接触而冷凝形成的。其成分以水雾为主,污染物浓度很低,在燃煤电厂普遍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再消除湿烟羽,是舍本求末、得不偿失的。
“白色烟羽”的成分以水雾为主,污染物浓度很低
自2014年以来,我国大力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截至2019年底,全国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约8.9亿千瓦,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清洁高效煤电体系。专家普遍认为,我国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控制技术与管理水平已处于世界先进行列。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的煤电烟尘排放量由1978年的约600万吨,降至2018年的约21万吨,下降超过96%;二氧化硫排放量由2006年峰值1350万吨,降至2018年的99万吨左右,比峰值下降约93%;氮氧化物排放量由2011年峰值1000万吨左右,降至2018年的96万吨左右,比峰值下降约90%。
国电环境保护研究院院长、国家环境保护大气物理模拟与污染控制重点实验室主任朱法华介绍:“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火电装机容量114408万千瓦,火电发电量49249亿千瓦时,比未实施超低排放的2013年增长16%,但2018年全国火电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了86%、87%、88%。”
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全面推进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后,低低温电除尘、复合塔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等超低排放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实现常规污染物有效控制,同时对三氧化硫等非常规污染物也有很好的协同去除效果。
“我国污染控制技术不断进步,力度不断强化,技术与管理水平已处于世界先进行列,大幅削减了常规大气污染物排放,对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王志轩表示。
王志轩介绍:“火电厂湿法脱硫后产生的湿烟羽,通常呈现白色、灰白色或蓝色等。其中,‘白色烟羽’较为常见。”
“白色烟羽”是饱和湿烟气直接经烟囱进入大气环境,遇冷凝结成微小液滴而产生,对于治理设施质量合格的超低排放机组来说,其成分以水雾为主,污染物浓度很低,对环境质量无直接影响,属“视觉污染”。
灰白色烟羽是在较暗光线下、光线经大量雾状水汽反射或折射而产生的,视觉上感觉“发暗、发黑”;但也不排除有些是由于除尘效果不好所致。
蓝色烟羽很少出现,可能是烟气中含有以三氧化硫、硫酸气溶胶为代表的可凝结颗粒物,在浓度较高时形成。
朱法华表示,燃煤电厂应继续努力,保障烟气治理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个别三氧化硫排放浓度较高、在晴天烟气呈现蓝色的电厂,烟气是应该深度治理的。例如,河北某电厂进行“蓝色烟羽”治理,要求治理后三氧化硫排放浓度小于5毫克/立方米,其环境效果就较为明显。
通过湿烟气“消白”减少污染物排放,得不偿失
2017年以来,全国多地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标准和行政法规,要求对主要工业源排放湿烟羽的颜色、温度等进行控制。
目前火电企业实施的湿烟羽治理措施,本质上是通过调整烟气温度、湿度,改变烟气排入环境后的水汽凝结状态,主要目的还是消除“白色烟羽”的视觉影响。
“烟气加热消白的方式并不能削减烟气中已有污染物排放,相反烟气加热需要消耗能量,增加能源消耗,这意味着总体上增加了污染物排放。烟气冷凝消白的方式通过回收烟气中凝结水,对减少污染物排放有一定效果,但在普遍实现烟气超低排放的情况下,这种效果有限。”王志轩表示。
一些专家认为,湿烟羽治理措施不仅环境效益不高,而且投入大、运行成本高,技术经济性很差。王志轩介绍,以目前普遍采用的烟气冷凝法为例,实施两台30万千瓦火电机组改造,需要投资4000万元左右,年增加运行成本超过1000万元,同时增加煤耗约1—1.5克/千瓦时。
根据中电联统计,以2018年为估算年份,天津、上海、河北等已实施湿烟羽治理政策的地区中,涉及燃煤机组约4.5亿千瓦,按照典型湿烟羽技术改造工艺,估算改造投资费用约320亿—680亿元,年增加运维费用约120亿元。同时,增加标准煤消耗约230万—600万吨,相当于向大气多排放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累计约3200—8400吨,还增加二氧化碳排放量约600万—1500万吨。
“在燃煤电厂普遍实现超低排放的基础上,再消除湿烟羽,实际上对控制污染物排放作用不大,反而增加能耗,间接增加污染物排放,总体上是盲目的、得不偿失。”王志轩说。
朱法华认为,我国已建成世界上最大的清洁煤电供应体系,为雾霾治理做出了重要贡献。湿烟气排放是污染物低排放的通行做法,通过湿烟气“消白”减少污染物排放得不偿失。
生态环境部牵头印发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对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电厂,不得强制要求治理“白色烟羽”。
对一些地方火电厂烟囱周围出现“石膏雨”的现象,王志轩表示,这是污染治理系统设计、运行或管理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问题,并不是湿烟羽“原生”问题,应加强对这些电厂的监管,不断优化工艺系统。
王志轩建议,应明确地方政府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条件,防止出现标准不科学、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情况。有条件的火电厂可以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鼓励公众走进火电厂,增加了解,减少误解。(人民日报中央厨房·蓝蓝天工作室 寇江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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