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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共享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垃圾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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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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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发展是“五大发展理念”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共享发展不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的根本价值导向。共享发展是集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与渐进共享于一体的科学发展理念,其实质是以人民为中心,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为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推进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共同富裕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182项支持共享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一、推进乡村振兴税费优惠

为扎实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探索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有效路径,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国家在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税费优惠

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2.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5.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6.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土地整治建设和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9.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5.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费优惠

16.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9.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免征契税

2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3.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4.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三)促进农产品生产流通税费优惠

25.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6.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7.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8.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9.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30.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1.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2.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33.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5.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6.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7.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8.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9.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40.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1.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2.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3.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费优惠

44.“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45.“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6.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7.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8.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9.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费优惠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燃气电力热力及生物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1.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2.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3.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4.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5.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7.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税费优惠

58.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9.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61.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62.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63.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64.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65.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66.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67.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68.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69.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0.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1.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72.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3.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74.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5.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税费优惠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参与社会生活的平等权利,保障经济主体参与经济发展的公平机会,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国家在减免各类主体税费负担、鼓励公益服务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减免各类主体税费负担税费优惠

76.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7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征增值税

78.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100%加计扣除

79.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80.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8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2.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3.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84.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85.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86.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7.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88.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89.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90.减轻困难群体参保缴费负担

9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92.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

93.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

(二)鼓励公益服务税费优惠

94.法律援助补贴免征增值税

95.法律援助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96.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7.血站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8.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99.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缩小收入差距税费优惠

为缩小居民生活水平差距,加快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推动形成橄榄型社会,国家在鼓励三次分配、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鼓励三次分配税费优惠

100.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1.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2.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3.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

104.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05.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社会福利、公益事业不征土地增值税

106.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107.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

108.无偿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行为无需视同销售缴税

(二)减轻个人收入负担税费优惠

109.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

110.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

111.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2.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3.大病医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4.住房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5.住房租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6.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117.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四、推动共同富裕税费优惠

为扎实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国家在市政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共服务发展、绿色城市建设、养老家政事业、医疗卫生事业、文化体育事业、教育托育事业、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税费优惠

118.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19.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0.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1.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等公用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122.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23.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4.公园、名胜古迹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市政公共服务发展税费优惠

125.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126.公共交通车船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127.“三北”地区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28.“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厂房免征房产税

129.“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0.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

131.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绿色城市建设税费优惠

132.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33.符合条件的垃圾填埋沼气发电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34.购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135.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36.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137.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138.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139.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140.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不超过排放标准的免征环境保护税

141.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30%的减按75%征收环境保护税

142.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规定标准50%的减按50%征收环境保护税

143.取用污水处理回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免征水资源税

144.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征水资源税

(四)养老家政事业税费优惠

145.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

146.员工制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147.符合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免征增值税

148.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49.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150.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1.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2.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3.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5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55.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契税

156.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

(五)医疗卫生事业税费优惠

15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158.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159.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160.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1.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62.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63.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64.“母亲健康快车”项目的流动医疗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六)文化体育事业税费优惠

165.文化场馆提供文化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66.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67.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缴纳增值税

168.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房产免征房产税

169.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0.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型体育场馆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171.符合条件的企业大型体育场馆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七)教育托育事业 税费优惠

172.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173.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174.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75.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76.学校、幼儿园经批准征用的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177.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178.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八)基本公共服务税费优惠

179.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免征契税

180.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免征契税

181.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182.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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