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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氢能顶层设计应有更多实质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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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30
来源:绿能开云直营官方

  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能源法》”)引发氢能从业者广泛关注,氢能在附则能源词条解释时作为能源的一种被明确列入,但除此之外,全文再无氢能的任何表述,这与其它品类能源出现频次形成强烈反差。

涉氢表述13年来仍在原地踏步

  早在2007年,首次面向社会征集意见的《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百三十九条 [术语的法律解释]中就将氢能列为新能源的一种。13年过去,氢能在2020年版的《能源法》中仍只作为能源的一个品类出现在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术语的法律解释)中,不得不说涉氢内容上并未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事实上,依靠内生动力,氢能产业近年来在国内得到快速发展,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春节后至今,仅公开金额的国内制氢项目及配套工程累计投资就超过500亿元。目前30多个省、市已出台涉氢规划和政策,氢能产业链在优势地区已具备一定规模,带动众多企业在制氢、储运、加注、燃料电池及整车等多个环节布局。

  氢能下游应用场景也不断延伸,乘用车、客车、物流车、轨道交通车辆和船舶均实现搭配氢燃料动力的成功示范。应用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截止2019年底氢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超6500辆,建成加氢站累计突破60座。

图1 国内2017年-2019年氢燃料电池汽车销量和新建加氢站数量

  对此,清华大学教授、国际氢能协会副主席毛宗强明确指出,《能源法》对氢能重视不够,远远落后国内氢能产业的实践和发展。

 氢能定位模糊参与路径受阻

  氢能未列入能源法任何一个具体能源分类中,从目前对各类能源名称的定义来看,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均强调了一次能源属性,氢能似乎仅可归类为“清洁能源”。

  表1 不同版本《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中能源相关术语的定义

  遗憾的是,清洁能源在本次《能源法》正文中仅出现1次,且仅针对农村能源资源开发,要求“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作为对比,非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分别出现8次和23次。

  相比其他能源,氢能终端应用更为多样,一方面作为能量媒介,实现多种能源转换和存储,助力可再生能源消纳及电气化比例的提升;另一方面作为燃料可广泛应用于交通、工业、建筑和民用等领域,实现能源领域深度脱碳,并可加大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水平。

  氢能在能源中定位的缺失,使其在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开发和能源低碳化发展方面的潜力被忽视,将严重制约氢能在现代能源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也无法体现《能源法》 “能源各品种协同互济、优化整合”的初衷。

  国际能源巨头BP认为,明确氢在能源体系中的定位非常重要。氢能在全球能源将向低碳、清洁化方向转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于中国来说,氢是实现能源安全、低碳、多元、电气化转型升级和实现氢能技术“弯道超车”乃至“换道超车”的重要手段和必要补充。

  国发能研院、绿能开云直营官方认为,《能源法》应明确氢能定位,并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采购、消费引导、投资贸易等多个方面为氢能发展留出空间。

顶层设计期待组合拳

  从全球看,氢能产业发展较好的国家均重视氢能顶层设计,立法、规划、政策、科研往往以组合方式密集推出,相互支撑,充分利用国家力量形成强大的合力,引导氢能在能源体系和国民经济中发挥重要作用。

  美国在2005年即出台了明确写入发展氢能和燃料电池技术的《能源政策法》。2012年,美国国会重新修订了氢燃料电池政策方案,包括多项激励政策。2013年,美国能源部发布《氢能技术研究、开发与示范行动计划》,并在2015年向国会提交《2015年美国燃料电池和氢能技术发展报告》,充分肯定了未来氢能市场的发展潜力,随后,以加州为代表的多个州政府也积极出台政策及优惠措施,推动氢能产业发展。

  日本政府2013年推出的《日本再复兴战略》,把发展氢能源提升为国策。2014年推出第四期《能源基本计划》,氢能源被定位为与电力和热能并列的核心二次能源,同年对外公布《氢能/燃料电池战略发展路线图》,明确氢能源研发推广三大阶段及战略目标。

  2017年,日本政府发布《氢能源基本战略》,强化2030年氢在能源供应中的地位。2018年,发布第五期《能源基本计划》,提出了面向2030年及2050年的能源中长期发展战略。同时,日本政府近年来不断投入资金支持燃料电池、加氢站、氢能供应链等方面的研发,并对燃料电池汽车消费提供丰厚的补贴。

  韩国政府2008年开始投资支持燃料电池研发项目,并分别在2010年和2012年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相关项目,推广燃料电池应用,投资制氢、燃料电池项目。2018年,韩国政府和国内企业启动巨额投资计划,5年内加快氢燃料电池汽车生态系统的发展。

  2020年2月,韩国政府正式颁布《促进氢经济和氢安全管理法》。对此部氢法的推出,BP认为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一方面在明确氢能整体规划与布局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财政支持主体及原则,对整个行业以及后续法案、政策出台都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着重强调氢能安全问题,提出了相关基础设施的管理条例和程序,为行业健康与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目前我国氢能和氢燃料电池相关技术的科研体系逐渐清晰,以科技部“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重大专项为主导,相关科研项目正在逐步推进,2018年“可再生能源与氢能技术”包含9个氢与燃料电池子课题,2019年和2020年申报指南中则分别包含另外9项和10项涉氢子课题。

  然而,在立法、规划、政策多个方面,国内氢能顶层设计体系仍待完善。国发能研院、绿能开云直营官方认为,以氢能入法为契机,国内相关部门应统筹研究策划一揽子涉氢法律、规划和政策,参照国外先进经验,结合国内实践经验,及早有序推出。

产业方向需有国家规划引导

  选择适宜的技术路线在氢能产业布局和发展初期至关重要,国家氢能规划的作用不可替代。

  作为评判氢能是否清洁低碳的依据,制氢技术路线及目标是需要明确的重大问题之一。

  BP认为氢能清洁利用的前提是来源清洁化的,但目前国家层面仍然缺乏对可再生能源电解水(绿氢)和化石能源结合碳捕捉技术制氢(蓝氢)的实质支持,造成绿、蓝氢与未经碳捕捉处理的化石能源制氢(灰氢)相比没有经济竞争力。建议国家对绿氢、蓝氢发展目标给予明确。

  而国家规划适时出台也可起到统筹协调各地氢能发展的作用,打破地域限制,避免资源低效配置,提升发展效能,形成一体、互补的全国性氢能产业链布局。

  液化空气集团建议综合各地方已经出台的政策法规管理机制,因地制宜,结合各地方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设计出可持续的国家顶层战略。

  此外,国家规划所确定的氢能阶段性发展目标及实施方案还有助于提振从业者信心,引导和促进产业投资。

  作为未来五年国家能源领域的总规划,“十四五”规划中如何体现氢能目标也备受关注,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强调,期待氢能在“十四五”规划中得到重点体现。

破除发展障碍有待配套政策落地

  一直以来,氢气作为危化品和化工原料拥有与之匹配的审批和监管流程体系,但随着氢能在能源领域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原有体系越来越不适应当前氢能产业链。突出的问题体现在制氢、加氢环节的审批和监管上。

  制氢工厂必须建在化工园区,而加氢站的审批在多地更是各不相同、面临困难,据报道,有加氢站审批需要加盖近30个公章。冗长低效的审批和管理办法阻碍了氢能产业从示范推广向规模化应用的进程,更不利于氢能产业的安全监管。曾参建国内首座加氢站的BP表示,当前各地对加氢站等氢能项目的审批流程和许可标准差异较大,并且普遍不够透明和规范,严重拖累了氢能基础设施及整个产业链条的发展步伐,建议国家层面明确审批流程和责任主体。

  液化空气集团也认为,氢能归属能源属性后还需进一步明确对其实行能源管理,方能打破现行危化品管理的限制,进而明确其相关职能部门,简化氢能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间环节,加速其规模化进程。

  更多氢能发展支持政策的出台也被寄予厚望。值得欣喜的是,财政部等四部门4月23日出台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补贴退坡时间延迟的相关政策,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对优势城市和区域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示范的奖励。提出争取通过4年左右时间,建立氢能和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形成布局合理、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显然,该类精准化政策的推出有助于燃料电池和燃料电池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还应该看到,在制氢及非交通领域氢能利用方面,相关激励支持政策仍应积极推进,对此,BP的建议包括:持续加强对氢能基础设施的补贴力度、并为以氢能为基础的综合能源互补项目等应用试点提供专项财政支持,从而更有效促进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

  总体看,《能源法》将氢能列入能源仅是国家顶层设计迈出的扎实一步。国发能研院、绿能开云直营官方认为,为贯彻新时期国家能源战略并顺应国内外氢能发展现状,《能源法》有必要补充完善氢能内容,引导更多配套的法律、规划和政策进一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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