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度企业碳排放履约工作的通知》(鄂发改气候〔2018〕284号),对履约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内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企业须于2018年8月31日之前完成2017年度碳排放履约,即向主管部门缴还与2017年度实际排放量相等数量的配额和(或者)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此外,通知明确了履约流程、配额收缴等其他事项。
履约是对碳交易制度设计的综合检验,事关碳市场的平稳运行、市场信心和政策公正、严肃性,因此省发改委高度重视履约工作。今年来,省发改委稳步推进碳排放报告、核查等工作,组织人员赴企业实地开展核查督导,对核查报告的数据和情况进行反复核实、检查,力求数据客观、准确,为做好履约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碳排放履约是湖北碳市场自2014年启动以来的第四次履约,前三次履约率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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