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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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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13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30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省地表水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50%,出境断面(同江)水质稳定在Ⅲ类。重点流域规划稳步实施,19个规划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目标要求,其中有10个断面达标率为100%。松花江流域重点支流水质明显改善。黑龙江、乌苏里江及兴凯湖的水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取得一定成效。省政府批复915个市、县、乡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大气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认真落实《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投资近亿元建成100个大气自动监测站,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重污染天气成因分析等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全省13个市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比例为85.9%,重点城市PM10年均浓度呈下降趋势。全省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9.76万辆、燃煤小锅炉5163台。

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有序展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土壤污染现状调查,建立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数据库和土壤样品库,绘制了全省土壤环境质量图集,编制了《黑龙江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实施了土壤有机质提升项目,开展了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全省黑土地土壤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扎实推进。

总量减排成绩斐然。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累计削减率分别完成“十二五”目标的158%、134.6%、556%、462.3%。全省实施水污染物减排项目2303个、大气污染物减排项目470个、规模化畜禽污染治理项目1888个。县级及以上政府所在城镇全部建成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火电脱硫、脱硝装机比重分别提高至91.27%和75.09%。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全省已建成126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6个国家级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市、47个省级生态县(市、区)、754个省级生态乡镇和3962个省级生态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稳步推进,顺利完成木兰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试点工作。全省已建成自然保护区249个,总面积占全省面积的16%,其中国家级36个,省级8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数量位列全国第一。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成绩优良。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显成效。全面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及垃圾污染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得到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不断改善。全省共投入专项资金17.94亿元,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673个,直接受益人口634.6万人。68%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了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处理设施。

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省未发生重大或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核与辐射安全、固体废物与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和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全省重点辐射污染源在线监控率达71.4%,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64.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78.8%,重点防控区域重金属排放量逐年削减。

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完善。积极探索运用财政、税收、价格、信贷和保险等经济手段推动环境保护发展。有序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在4个市开展了排污权交易试点。推进水环境横向生态补偿,在呼兰河、穆棱河两个流域的4个市和11个县开展跨界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落实了电厂脱硫、脱硝、除尘优惠环保电价和差别电价政策。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初步建立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

(二)“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十三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历史性机遇。一是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绿色发展理念,对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大安排和部署,将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纳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了强大动力。二是省委、省政府大力推进绿色发展,巩固和发挥黑龙江生态优势,积极实施“五大规划”战略,着力构建“龙江丝路带”,有利于促进污染物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内生动力进一步增强。三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改革系列政策制度的出台,环境保护机构改革的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带来的政策红利和法治红利,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法制依据和制度保障。四是企业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民众法治意识和环境权益观的增强,为环境保护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五是全省“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水质会商、流域生态补偿等体制机制逐步建立健全,省直部门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合力攻坚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为环境保护奠定了坚实的工作基础。

“十三五”时期全省环境保护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一是结构性污染突出,高污染、高消耗产业所占比例较大,清洁能源使用率低,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仍然较高。二是煤城、油城等资源型城市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历史“欠账”,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显现。三是城镇化快速发展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相协调同步面临较大考验,生活型污染排放以及城市生态空间安全格局压力持续增长。四是群众关心的饮用水安全、劣Ⅴ类水体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任务艰巨。大气污染由煤烟型污染向复合型污染转变,区域性、季节性大气环境问题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滞后,黑土地有机质含量下降,化肥和农药污染防治仍需加强。五是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需加大,森林、湿地、草原等重要生态系统不同程度遭到破坏,部分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薄弱,管理能力需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需进一步推进。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黑龙江的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认真贯彻落实“五大规划”发展战略,以建设“美丽龙江”为统揽,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导向,以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落脚点,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补齐环境质量短板,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严格环境监管执法,防范环境风险;坚持绿色发展、绿色惠民,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下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绿色发展。坚持生态就是资源、生态就是生产力,统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推进经济绿色转型,使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全省可持续发展留足空间。创新环境治理理念和方式,改革生态环境治理制度,加快形成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强化科技创新推动作用,为生态环境治理注入强大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提升质量。坚持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立足点,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切实解决好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把山水林田湖视为一个生命共同体,进行统一规划、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分区施治,抓“好”“差”两头,系统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坚持依法治污、严格监管。加快完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把污染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各级政府的权责边界,制定纵向的权责清单,确保权责一致、政令畅通。坚持“督政”与“督企”并举、“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用严格的环境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坚持信息公开、社会共治。强化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以公开推动监督,以监督推动落实。明确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环境治理和环境监督。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动员公众积极践行低碳、环保、绿色的生活方式,形成全社会保护环境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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