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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行动方案(2020-202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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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3

近日,深圳市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发布《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行动方案(2020-2025 年)》,推动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

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行动方案

(2020-2025 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推动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根据《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 年)》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实施生态空间守护行动

(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1.建立空间规划体系。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合理划定规划分区,形成全域陆海一体、蓝绿交融、功能清晰、疏密有致的总体格局。

2.完善绿色生产空间。探索提升城市绿色生产空间利用效率的举措,持续提升占地面积少、附加值高的产业比重。推动深圳国家高新区、深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产业载体高质量发展。以城市中心区为重点空间,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

3.优化宜居生活空间。结合全市人口布局和结构,优化居住地空间布局。推动都市核心区的提质与扩容,提升都市核心区服务能级与辐射强度。

4.打造美丽生态空间。立足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突出蓝绿空间融合,优化“四带八片多廊”的生态结构。加强自然遗迹、自然景观等保护,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结合周围自然要素优化现有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建设现代都市田园,探索建立高度城市化地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模式。

(二)实施生态系统修复

5.构建完善生态修复体系。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基础调查,以生态系统结构改善和功能提升为目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科学确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目标体系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标准规范体系。

6.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要素,实施生态廊道等重要生态系统修复工程。持续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巩固森林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推进红树林、珊瑚礁、海岛、自然岸线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化“四湾一口”整体保护修复。

(三)强化城市生态监管

7.实施空间精细化管理。严守陆海生态保护红线,健全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构建统一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实施自然保护地全覆盖监管,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科学划分管控单元和管控目标,推动“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8.推动生态常态化监管。推进城市尺度陆域生态调查评估,构建生态系统定期调查评价、动态评估、修复成效跟踪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监管体系。开展“绿盾”行动,推动生态保护修复监管由侧重生态系统“数量”向“数量和质量”并重转变。

9.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重要野生动植物、极小种群及其自然生境保护,定期开展全市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工作。编制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规划,坚决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加强普法宣传,开展城市外来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工作,建设外来有害生物警示教育基地,完善多部门联动机制,探索将生物安全纳入全市安全保障体系,确保生态安全。到 2025 年,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达到 98%。

二、实施环境品质提升行动

(四)打造清新空气城市

10.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严控城市无序发展、粗放发展,在城市功能疏解、更新和调整中,将腾退空间优先用于留白增绿。建设城市绿道绿廊,探索规划 5 条一级通风廊道和 6 条二级通风廊道,提升城市整体通风效果。

11.推动产业、能源、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优化调整能源供应结构,积极推进天然气发电,加快发展地热能和潮汐能等其他非化石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占比。发展绿色低碳交通体系,加快完善公共交通设施,加快装备电动化。推进交通能源结构转型,大力推广“港铁”“水水”联运模式,利用新能源货车转运进出港物资。

12.精准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研究,持续推进 PM2.5源解析,推动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实现臭氧与 PM2.5浓度同步下降。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替代,实施 VOCs重点行业“一行一表”综合治理。推动全市天然气锅炉全面实施低氮燃烧改造。实施机动车综合减排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等高排放车辆。鼓励靠泊深圳港的船舶转用低硫燃油,提高岸电使用率,强化珠三角海域船舶排放控制区管控。提升工地扬尘污染源监管智慧化水平,提高城市道路保洁标准和机扫比例。到 2025年,远洋船舶岸电使用率提升至 8%以上,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 20微克/立方米。

(五)营造人水和谐城市

13.构建“双安全”供水格局。实施罗田-铁岗水库连通工程、公明-清林径水库连通工程、西丽-南山供水核心网络工程,构建三纵四横供水网络,实现东西江水双向调配双水源双安全供水布局。

14.深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大实施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力度,推进再生水、雨水用于工业园区、工业空调冷却、城市绿化、清洗杂用和生态环境补水。释放非供水水库潜能资源用于河道生态景观补水。到 2025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80%,万元 GDP水耗控制在 6 立方米以下。

15.加强水环境治理。实施最严格的涉水污染源管控,加强面源污染监管。推行全流域管理模式,深化创新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物业管理进河道,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有序推进全市暗河复明及沿线更新改造工程,推进深圳河、茅洲河等流域综合整治。以城市防洪潮排涝总体规划目标为导向,构建雨水全过程精细化管理的立体防洪潮排涝体系。构建“全收集、全处理”治污体系,推行“污水零直排区”,全面补齐雨污分流缺失管网,大力推进深汕片区等新区雨污分流系统建设。到 2025 年,实现雨污分流管网全覆盖,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92%。

16.打造美丽水生态。推进前海等 27 个重点片区海绵城市建设,到 2025 年,海绵城市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 50%。完成 1000公里碧道工程建设,提升河湖岸线及水务设施景观。建设美丽生态河湖,打造河畅水清、鱼翔浅底、鸟栖水岸的“量-质-生态”三位一体健康水生态,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加快恢复河流生态功能,实现治水从“治污”迈向“提质”。到 2025 年,全市河湖生态岸线比例达到 65%。

(六)建设美丽海湾城市

17.统筹海洋生态保护及资源开发。提升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引导传统渔业转型,促进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提升亲海空间服务品质及公众亲海获得感,传承发扬海洋文化。到 2025年,大鹏湾率先建成“水清滩净、岸绿湾美、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

18.实施入海污染总量控制。开展入海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研究,大力削减西部入海河流总氮排放。提升新扩建沿海水质净化厂总氮削减能力。

19.建立陆海统筹的污染防控体系。健全陆海统筹管理机制,实现陆海环境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治理。构建陆海立体联动监测体系,探索入海排污口分类管理制度。加大船舶排污监测监管力度,加强深圳港港区环境污染治理。强化海洋垃圾源头管理,实现海上环卫与陆上环卫有效对接。健全河口海域管理机制,推动茅洲河等 88 条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Ⅴ类。

三、实施环境健康保障行动

(七)维护安全的土壤环境

20.构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模式。协同推进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推进土壤环境数据的多维立体可视化管理,强化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建立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全过程监管制度。创新高背景土壤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技术,研发本土化的土壤污染修复材料、技术和成套装备,加强土壤污染预防、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管。

21.加强农用地环境管理。完善农用地土壤分类制度,加强农用地重点地块监测,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数据库,健全耕地土壤污染预防、安全利用、风险管控制度。建立农业投入品废弃物有偿回收处置网络体系,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加强农用地白色污染治理。

22.推行土地流转全生命周期土壤监管。健全建设用地土地规划、出让、用途变更、转让、收回、续期等流转环节监管机制,实施建设用地土壤分用途管理。到 2025 年,初步形成适合我市的高度城市化区域土地流转全生命周期土壤监管机制。

(八)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23.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处置。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构建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运体系。到 2025年,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 50%以上。规划建设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生活垃圾利用处置项目,推进垃圾焚烧发电厂去工业化升级改造。

24.强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分类处置,强化再生资源分类管理,打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以电器电子产品、动力蓄电池等为抓手,推动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25.推动市政污泥源头减量及协同处置。加强水质净化厂污泥厂内干化处理,加快推进华润海丰电厂等污泥耦合发电项目。推动构建市政污泥源头减量、绿色转运、协同处置体系。到 2022年,市政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100%。

26.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研究制定全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用地及建设实施方案,推进各类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设施及受纳场所建设,提高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到 2025年,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能力达到 1500 万立方米/年。

27.提升危废医废处理能力。全面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规范化安全管控体系,提高危险废物综合处理能力。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老旧设施更新,提升医疗废物安全处置能力和污染防治水平,建立平战结合的医废应急收运处置体系。

(九)防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28.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监管。加强涉重金属污染管控,持续开展重点防控区综合整治,推进重点重金属减排。构建优控化学品防控体系,提升优控化学品风险管控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核设施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对核与辐射设施、设备和装置的环境监管,定期进行监督性监测。加强核应急演习、场外核应急设施建设和管理。探索开展环境激素、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调查及防控技术研究。

29.建立风险分级分类管控体系。推动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评估和等级划分,实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储存、生产过程、污染物处理过程等全过程监管。

30.加强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队伍、专家队伍、救援处置队伍建设。规划建设宝安区、龙岗区、福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 4 个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质储备库,全面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和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环境应急现场指挥官制度,探索“政府主导、多元联动、社会参与、专业救援”的救援新机制。

(十)加强环境健康管理

31.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实施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逐步实现全市水厂的规模化和集约化供水,以大型先进的水厂逐步取代规模小、保证率低的水厂。推动全市水厂深度处理工艺及老旧供水管网改造,到 2025 年,用户龙头水质指标达到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32.开展大气污染健康风险管理。在试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及其总暴露调查,探索建立大气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工作机制,对大气污染来源及其主要环境影响和人群暴露途径开展监测。开展大气污染健康风险评估,探索制定相应的健康防护指南。依托现有智慧环保平台及监测网络,探索发布环境空气质量健康指数。

33.推进城市噪声和光污染防治。健全噪声污染源头防控机制,在城市规划、土地出让、项目审批等环节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推动建立噪声污染防治信用管理。建立高噪声设施、设备、工艺限制使用和强制淘汰名录。完善噪声监测网络,建立全领域、全覆盖、全天候监测监控体系。推进“政企共建”监测模式,加快推进政府监督监测和企业自主监测数据全面联网。加强城市照明灯光等光辐射源的监督管理。

34.加强环境健康风险管理。组建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专家库,编制环境与健康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率先建立环境与健康风险监测、调查、评估、管控和信息公开制度体系,从源头预防和控制环境污染相关健康危险因素。到 2025 年,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超过 35%。

四、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引领行动

(十一)创新“两山”转化路径

35.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GEP)核算制度。探索构建具有可持续发展先锋城市特点的 GEP 核算方法体系。建立深圳市GEP 统计核算工作机制和报表制度,扩大 GEP 核算范围。

36.探索 GEP 实现机制。探索 GEP 核算应用路径,推动 GEP进监测、进规划、进考核、进决策。以沙滩资源为突破口,探索GEP 实现机制。依托自然生态资源,融合文化、旅游、金融等产业发展,探索“两山”转化新路径。

37.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重要生态空间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逐步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十二)加速绿色产业发展

38.持续培育新兴产业。扶持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绿色低碳、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以产业绿色化为导向的生态经济体系。

39.推进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建立绿色产业认定规则体系,完善绿色产业支持政策。加快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支持企业开发绿色产品、建设绿色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严格实施“双超双有”企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整合提升,引导制造业入园集聚发展,打造龙头企业引领、上下游产业贯通的集约高效、绿色低碳的产业集群、产业园区。

40.引领生态环保产业跨越式发展。制定生态环保产业扶持政策,加强新能源、节能环保技术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市场应用。实施生态环保产业倍增发展计划,培育环保技术创新龙头企业和典型示范企业。着力提高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应用力度。

(十三)促进能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41.强化能源高效利用。严格落实国家工业能效赶超行动,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管控,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持续推进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探索完善本地清洁能源供应机制。严格落实节能审查制度,依法开展能源审计,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

42.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和建筑数字化技术发展。以重点片区为对象,从标准、设计、建设等方面大力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动高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到 2025 年,重点区域内绿色建筑二星或市银级及以上标准的绿色建筑面积比例达 80%。

43.推进土地资源高质利用。探索开展以生态环境为导向的城市开发(EOD)模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旅游、休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评估考核机制,鼓励建设用地集约综合开发利用。

(十四)提升绿色创新能力

44.加快绿色创新载体建设。积极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申报国家、省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项目和国家级、省市级创新载体建设,全力争取更多国家级和省级重大科技资源布局深圳。到2022 年,建成一批面向产业需求的国家和区域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

45.加强绿色前沿技术研发。制定发布深圳市绿色技术推广目录,引导绿色技术发展方向。发挥产学研深度融合的创新优势,构建以市场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节水节能、污染减排、清洁能源、绿色建筑等领域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十五)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46.推进温室气体减排。以碳排放达峰为核心做好工作安排,率先探索碳排放达峰实施路径。加强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治理,探索排污许可制度与碳排放交易制度有效衔接,完善碳排放统计监测和核算体系,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措施,统筹推进各领域温室气体减排。开展城市生态气候舒适度监测评估,提供城市宜居、人居健康的公共服务产品,探索建立气候适应型城市。

47.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工作。加快推动深圳国家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建设。全面建设产品碳标签制度,率先研制产品碳足迹评价标准体系,试点开展产品碳足迹评价,打造深圳碳标签品牌。推进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探索建设低碳自贸区。完善碳排放权交易体制机制,强化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平台作用,扩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面。

五、实施绿色生活普及行动

(十六)营造舒适生活环境

48.深化城市有机更新。以空港-福海片区、前海-宝中片区、观澜-平湖片区等 7 个综合片区为重点,开展更新规划试点,推动存量用地成片连片开发,实现片区整体功能提升。倡导以综合整治、功能改变为主导的二次开发方式,推进城中村、老旧社区和工业企业改造。

49.营造蓝绿开敞空间。强化蓝绿空间一体化规划建设,打造生态、人文、舒适的高品质开敞空间。通过绿道、森林步道等形式,重点推动沿中部山地山脊线和东部海滨自然岸线的森林步道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绿地系统结构,以自然基质为本底继续开展公园建设和改造,构建特色公园系统。到 2025 年,城市公园绿地、广场步行 5 分钟覆盖率达到 75%,建成国际一流的生态园林城市。

(十七)提升幸福生活品质

50.完善绿色出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慢行系统骨干网络建设,逐步减灭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含新建)500 米半径覆盖盲区,实现居住区与公交优势服务距离范围内就业岗位、公共服务等高效衔接,到 2025 年,绿色交通出行分担率达到 80%。加强城市交通综合治理,有效缓解城市交通拥堵。

51.打造高品质居住生活空间。在商业街、城市广场、步行街等慢行空间,打造以花卉景观为主题的花漾街区,探索以行人为导向的花漾街区建设模式。立足群众,因地制宜,开展社区共建花园行动,重塑城市、人与自然的关系,持续推进“美丽街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品质。

(十八)弘扬创新生态文化

52.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大力弘扬绿色文化,挖掘岭南文化、客家文化、移民文化中的生态元素,打响“特区文化”品牌。推动建立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打造生态文化地标。

53.强化绿色宣传教育。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编制地方性环境科普读物,推动将生态环境课程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基础教学体系。创建市级环境教育基地,力求打造国家级的环境教育活动基地。持续推进绿色快递、绿色外卖、光盘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到 2025 年,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参与度达到 90%。

54.促进绿色消费。加快绿色产品和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绿色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及绿色产品认证。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节水等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积极动员企业发展绿色采购、促进绿色销售,引导绿色消费和可持续消费。

六、实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行动

(十九)建立最完善的法规标准体系

55.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用足用好深圳经济特区立法权,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构建具有深圳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体系,逐步探索特区环境法法典化。推进重要生态空间分类立法保护,探索出台河湖、湿地、生态保护红线等监督管理地方规章制度。到 2025 年,重要生态空间分类立法保护体系健全完善。

56.健全生态环境地方标准体系。探索制定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打造国际一流的特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深入开展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调研论证,探索完善构建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增强深圳产品环保质量优势。

(二十)构建最严明的责任体系

57.落实领导责任。深化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压实党政领导责任。推动建立市、区两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逐步压实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制定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探索考核结果运用新机制,强化正向激励,量化刚性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

58.深化企业责任。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构建分层分级的企业环境管理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污染治理、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落实排污企业监测主体责任,推行企业环境守法公开承诺制,强化企业环境治理信息公开。

59.健全信用体系。建立环境信用管理信息化平台,健全环境信用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加强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规范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修复和管理等工作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探索扩展环境信息强制披露主体范围和内容,探索推进个人生态保护诚信记录建设。

(二十一)打造最严格的监管执法体系

60.健全监管体制。深化“生态环境评价+重点项目名录”改革,探索推进环评审批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化。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改革,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进排污许可与环评、环境执法、环境监测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融合,实现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

61.完善执法体系。严格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模式。出台深圳市“互联网+执法”的环境远程执法检查地方标准规范,完善“智慧环保”双随机移动执法模块设计。健全街道社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执法体系,实现社会治理和环境保护网络联动融合。

62.加强司法保障。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市中级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行环境保护案件专业化审判,健全环境资源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探索建立“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审判结果执行机制。完善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民事和刑事“三位一体”的责任追究体系,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63.加强公众监督。加大政府网站及新媒体环境信息服务功能建设,拓展公众参与环保监督途径。鼓励公众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加大生态环境问题的曝光力度,形成全社会倒逼生态治理的舆论压力。

(二十二)推动建立高效化的市场体系

64.建立规范开放的市场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变以审批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向服务型政府转型。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

65.加强专项资金保障。进一步发挥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对污染处理设施提标升级和更新改造,生态环境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助或奖励。

66.转变污染治理模式。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度和指引。积极推行环境医院、环保管家和环境顾问服务,为园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推动“谁污染、谁治理”向“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模式转变。

67.完善绿色发展价格机制。制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源头减量激励政策,完善差别化电价、污水和固废处理收费等机制,促进企业降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提高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68.发展绿色金融。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抵质押产品和业务,为绿色资源开发和高效利用项目提供融资服务。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保险、绿色产业产品质量责任险等绿色保险发展。

(二十三)建立现代化的能力体系

69.推进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修复、风险防控、智慧监管等技术支撑体系,构建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创新效能的能力支撑体系。全面提升环保监督检查装备配置能力,提升环境执法科技化水平。建立市区一体化指挥调度平台,推动信息技术手段与环境执法工作的高度融合,构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全市“互联网+监管”工作体系。

70.打造智慧监测网络。建立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生态气候代表站网、国家气候观象台立体监测体系,开展城市生态气候监测评估。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完善智慧环保平台建设,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有效集成和互联共享,提高生态环境综合决策水平。到 2025 年,覆盖深圳本区域行业指标的污染源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形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监测预警“一张网”,建成国内领先的生态环境智慧管控平台。

七、积极参与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行动

(二十四)推进湾区同保共享

71.完善区域环境合作机制。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机制,共同研究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问题,推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协同发展,实行区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探索深圳都市圈内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和环境协同治理,坚持区域同步、系统治污、精准施策,构建五地协同、分工有序、共保共治的工作机制。

72.加强区域生态环境治理。建立健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深化深莞惠跨市联合执法协作,深入推进跨界河流治理。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海洋预警监测体系机制创新。积极推动福田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加入“拉姆萨尔国际湿地公约”。

(二十五)搭建高质量合作平台

73.高水平建设合作开放平台。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应用导向型研究机构,加快建设深圳高等环境研究中心和国际城市生态创新研究院,鼓励全球生态环境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落户深圳。建设面向国际的生态环境大数据与技术交易平台,构建国际绿色合作网络,实施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合作,在全球生态资源和技术优势地区尝试建设“科研飞地”。

(二十六)深化国际交流合作

74.推动“一带一路”交流合作。推动“一带一路”总部、生态环境大数据与技术交易平台、绿色技术创新孵化基地以及国际高端环保产业园建设,力争到 2025 年“四个一”产业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全面参与“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推动绿色可持续城市国际合作,深度融入全球生态环境治理,积极参与全球生态环境标准和规则制定。组建“一带一路”环境技术联合体,谋划举办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创新大会暨绿色技术博览会,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重点检测实验室,带动先进环保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和“引进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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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 (2020-203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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