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查”为先导,全面开展用电检查工作。
蒙城公司及时成立反窃电领导小组,县公司营销部用电检查处每年两次组织所属乡镇中心供电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互查,定期召开反窃电工作会议,相互交流反窃电经验。
取得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的支持。
经过蒙城县供电公司的努力,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蒙城县成立了由主管工业的副县长挂帅,县经委、县公安局、供电公司等有关领导组成的反窃电领导小组。向全县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窃电违法行为的通告》。蒙城县供电公司成立反窃电领导小组,组建用电营业稽查人员,在县公安局积极配合下展了“打击窃电专项斗争”。
重视舆论宣传,提高全民依法用电意识。
蒙城公司与宣传单位密切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自媒体)网络等新闻媒介,大张旗鼓地开展反窃电宣传活动,用典型案例警示市民,以法律法规告知市民,使“电是商品,窃电违法、举报有奖”这一观念家喻户晓。主管领导还亲自走进县电视台直播间,通过县电视台《书记说法》栏目与广大市民交谈,解答市民关切的问题,广泛宣传依法用电的重大意义以及打击窃电的必要性。同时以大型露天广告牌、社区广告牌、发放宣传单等形式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几年来,接到市民的举报电话110余个,其中查获窃电多起。
运用科技手段和先进用电检查仪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工作。
经过几年的防治窃电工作,窃电现象呈现出少而“精”的趋势,继续采用过去那种“拉网式”的方法开展用电检查工作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于是,县公司新闻人员与安监部稽查人员在同行业内率先建立起信息工作站,县公司利用现有的科技手段和先进用电检查仪器,开展有针对性的用电检查工作,大大地提高了用电检查工作的效率,取得了显著成果。
以“处”为手段,严厉打击窃电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查、处分离”原则。
蒙城公司安监部稽查人员的现场用电检查人员只负责现场检查和取证工作,对查获的违窃电户填写书单后,交给审理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由领导、审理员、检查队长签字生效,有效地避免了用电检查人员“私了”等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处理力度和质量。
坚持追究法律责任原则。
一是对情节严重的窃电分子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蒙城县地区先后有5名窃电分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其中刑期超过10年的有1人,另有近30余人因窃电被治安拘留,有力地打击了窃电分子的嚣张气焰。
二是对县公司内部有内外勾结损害供电企业利益的职工坚决处理,先后有4名营业职工受到处分,其中:有2人下岗,有2人受到开除县供电公司籍、留县公司察看处分。对县公司员住宅、县公司属企业用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窃电决不手软,严肃处理。查出4名县公司员工窃电,均给予开除县公司籍、留县公司察看处分;查出1名退休职工窃电,均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造成较大管理损失的供电企业责任人,按照县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以“处”为手段,使违法者与违规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起到了震慑与警示作用。
以“改”为保证,采取“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举措根治窃电。
投入巨额资金对供电网络进行改造,优化配电网络配置,提高了供电可靠性和供电能力,降低了由于网络配置不合理带来的线路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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